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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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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具:有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和施工》。
第十条 城【区中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
—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临街商业橱【窗摆放物品》应当:整洁、有序不得影】响,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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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电杆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
第十二条 !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等应当经城市市】容和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零星?。宣传品应当在指定的!公共宣传栏张贴不得!沿街发放破坏—环境卫生
除!经批准的自设广告外!禁止采用刻画、【喷涂、胶贴等—难以清除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 :设置牌匾、》商幌、画廊、标语牌!、指示牌《等,。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必—。须,征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牌匾、商幌、标语!牌、指示牌、—广告:牌、: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到期、废弃的】应当及时拆除
】第十四条 城区中】的道路、给排水、供!热、:燃气、?。环卫设施、停车场、!照明、交通、人防、!供,电、通讯、园—林绿化?、防:洪,、防震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要】负责维护保持完好】、整洁不得擅自利】用此类设施设置、】悬挂:、张:贴广告?。或标语等宣传物
! 城区中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改造
第十五条 !城区:中,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围挡、】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防尘、除!尘,措施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
第十六—条 在城区》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
— (二)擅自—进行有损道路设施】的各种?作,。业;
—。(三)擅自在道路上!摆摊设亭、开办【市,场;
(【四)擅自行》驶履带车、超重车;!
: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机动【车、畜?力车;
(六!)在非指《定路段上停放、清】洗,、练:试、修理机动—车;
》 (七)擅》自建设各种地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
(》八):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流体物质;
! (九)其他—有损道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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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挖?掘或占?用道路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许可【证并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道路挖掘费、占【。用费及回《填道路和《恢复设施保证金【
第十八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持有占道】许可证或挖掘—许可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挖掘【;
? (三)挖掘现场!应设置护栏、明显】。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期—限届满应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平整场地并》接受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事先办?理延期手《续;:
: (五)服从管】理部门因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法作出】的变更或《中止占用、挖掘许可!的决定
第十九条! 因紧急抢修自来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设施须挖【掘道路时《应立即通知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交纳道路占—用费和挖掘费—
:第,二十条 人力三轮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 (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五)在市区主!次干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居民区!抛洒、焚烧冥纸;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二【十,。。三条 利用公共场】地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与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协商保洁事项及】时清理场地
—。
第二十四》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许可
》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许可文件
】
第二?十五条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应—。当遵守作业规范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人员应当定》时清扫、全日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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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倾倒:制度单位、》业主、居民应当将】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封闭运输到》指定场地
【 ,拆迁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单—。位产生的垃圾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要自行清除并【运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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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随?地倾倒垃圾、残土】
:第二十七条 运输】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其他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全》覆盖或者密闭不得】遗撒、?滴漏
《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密闭性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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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对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配套环》卫设施
》第三十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城市绿地上】挖坑、采石、取【土;
》 (二)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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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内,设置摊点等;—
(四)在】。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内放养禽】、畜;?
《(五)在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拴?牲畜、搭挂或晾【晒物品;
— (六)攀—折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 (:七)其他损害城市】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对城市排水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一)移】动,、损:坏或盗用《排水设施《及,其附件;
【 (:二)擅自在排—水管道上圈占用地或!兴建构筑物;
【
(三》)向排水设施—内倾倒粪便、泥水及!易燃、易爆液—体和垃?圾、渣?土、建?筑砂:浆,等杂物;
【 (四)在排—水设施内设闸—。堵水或安泵抽升;
!
?(五)在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的管网中!将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
(六【)擅自连接或更改】。排,水管:线;
(【。。。七)其他《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或》。影响其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须跨压排水!设施或在其》技术规?范要求?的安全范围》内施工的应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四:条 在城区桥涵管】理范围及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城区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 :(二:)损坏?、移动城区桥涵附】属设施及测》量标:志;
—(三)试车、超车、!随意停车;
!(四)擅自》挖沙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料、装!置设施?或进行?。经营:活,动,;
》(,五):其他侵占、损害、盗!窃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城市】。防洪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破堤、设障、填】埋、搭?盖、堆?物、垦植等》;
》(,二)擅自在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设置机械设!备;
(三】)在:。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砍伐—树木:、倾倒垃圾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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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损害城市防【洪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 (二)在路灯柱】周,围一米内堆》放各种物料;—
(三)【非路灯维护管—理人员攀登》灯柱;
(四!)损坏?、盗窃灯具、电【线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附属—设备;?
(五)【。其他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具有清】除冰:雪任务的责任—者,应按规定的时限、】标准:及时清?除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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