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具有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和施工
《
,第十:条 城?区中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
】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临街商业橱窗【摆放物品应当整洁、!有序不得影响市【容
?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电—。杆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
《
第十二条 —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等【。应当经城市》市容和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零星宣?传品应?当在指定的公共宣传!栏张贴?不得沿街发放破【坏环:境卫生
《
除《经批准的自设广告外!禁止采用刻画—。、喷涂、胶》贴,等难以清除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
第十三条 设【置,牌匾:、商幌、画廊、标语!牌,、指示牌等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位置、体】量、:数量:等要求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必须征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牌匾】、商幌、标语牌、指!示牌、广告牌、【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到期、【废弃的应当及—时拆除
》第十四条 城区【中,的道路、给排水【、供热、燃气、【环卫设施、停车场】。、照明、《交通:、,人防:、供电、通讯、园】林绿化、防洪、防震!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要,负责维护保持完好、!整洁不得擅自利用】此,类设施?设置、悬挂、张贴】广告或?标语等宣传物
【
, 城区中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改造
?
第:十五条 城》区中: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围挡、】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防尘、除《尘措施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
第十《六条 ?在城区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道路;
【 (?二)擅?自进:行有损?道路设施的各种作业!;
(三【)擅自?在道路上摆摊设亭】、开办市场;
】 :(四)擅自》行驶履带车、超重】车;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机?动车、?畜力车;
(!六):在非指定路段上停放!、清洗?、练试、修理机动车!;
(七【)擅自建设各种地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
! ,(八)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流】体物:质;
(九)!其他:有损道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挖掘或占用道—路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许可证并向】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道路挖《掘费、占用》费及回填《道路和恢复》设施保?证金
《第十八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持》有占道许可证或挖掘!许可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占用!或挖掘;
(!。三)挖掘现场应设】置护栏、明显—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期限届满应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平整场—。地并接受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事先!办理延期手续;
】。
(五)服从】管理:部门因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法作出?的变更或中止—占用、挖掘许可的决!定
第十》九条 因紧》急抢:修,。自来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设施《须挖掘道路时应【立即通知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交纳道路《占用费和《挖掘费
第二十条! 人力三轮》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摆放整】齐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
—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
(《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在】市区主次干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居民区抛洒、焚烧】冥纸;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二【十三条 利》用公共场地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与: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协!商,保洁事项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四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许可
?
,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许可文件
》
第二十五条—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应当:遵守作?。业规范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人员!应当定时清扫—、全日保洁
第二!十六:条 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倾倒制度!单位、?业主:、居民应当将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封闭运?输到指定场地
】 拆迁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单位产!生的垃圾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要自行清除并运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
:
禁止随地【倾倒垃圾、》残土
第二十七】条 运?输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其他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全覆【盖,或者密闭不得遗【撒、滴漏
》。
,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密闭性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对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配套环卫设施
】
第三十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城市《绿地上?挖坑、?采石、取土;
! (二)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
, , (三)《。在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内》设置:摊,点等;
【。(四)?在,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内【放养禽、畜;
】 (五)在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拴牲畜、搭挂或晾晒!物品;?
: ,。 (六)攀折—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七,)其他损害》城市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对城?市排水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一)移!动、损?坏或盗用排水—。设施及其附件;【
: (?二):。擅自在排水》管,道,上圈:占,用地或兴建构筑物】;
(三)】向,排水设施内倾倒粪】便、泥水及易燃、】易爆:液体和垃圾、渣土、!建筑砂浆等杂物;
!。
(四》)在排水设施内设】闸,堵水或安泵抽升;】
(五)【在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的管《网中将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
! (六)擅》自连接或更改—排水管线;
【 (七)其他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或影响其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须跨压】排水设施《或,在其技?术规范要求的安全范!围内施工的应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四条 在城区桥!涵管:。理范:围及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城区桥涵》及其附?属设施;
— (二《)损:坏、移动城区—桥,涵,附属设?施,及测量标志;
】 (?三):试车、?超车:。、随意停车;—
(四)擅】自挖沙取土、施工】作业、堆放物料、装!置设:施或进行经营—活动;
《。。
(五)其他】侵占、损害、—盗窃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城市?防洪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破—堤、设障、填埋、】搭盖、堆《物、垦植等》;
》(二)?擅自在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设置—机械设备;》
(》三)在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砍伐】树木、倾倒垃圾残土!;
(—四)其他《损害城市《。防洪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二)】在路灯柱周》围一米?内堆放各《种物:料;
(三】)非路灯《维护管理人员—攀登灯柱;
!。(四)?损坏、盗窃灯—具、电线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附属设备;
】
, :(五)其《他,损害: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具《有清除冰雪任—务的责任《者应按?规定的?时限、标《准,及时:清除冰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