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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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管[20!14]?。811号
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
!。 , 为配合《2014年度电子】。版,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自检开展的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继续做【好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完善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人员—信息库并逐步—向个人信用》档案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属于关】于开展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暨2014【年度电?子版〈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自检工—作的通?知中:信息:采集范围的人员未】完成个?人信息采集的应当尽!快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个人—学历、职称信—息,未经核?实的:本市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携带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就,近到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完,成原件与扫描件信息!核对:
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全?市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协调和—宣传完?善办事指《南和相?关信:息系统对《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的异议和【投,诉进行处理》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受理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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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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