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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黑建招[2009]!5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万元:)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 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活动?。 ,。 《 第六条 【 工程监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   !  (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 , (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七?条 : 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监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  工程监理—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第八条 》投标资格审查提倡】。资格后?审邀请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 !    《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5名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确定不少于》9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确定!不少于7《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第九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   (《二)有满足》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资料—; ?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第十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 !    (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开《。标;   】  :(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   】  (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 ,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 第十二条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  (?二)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 :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六:)资格审查》。条件; 《  《。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十》三条 监》理取费应《当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    《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 《    》 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第十四条 】 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实】行投:标保证金托管制度】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即按照】规定标准有资—格,完成该工程监—理的投标人》)内容的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给投标人—    【 招标人发》售的招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 》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严禁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投标 【 ,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 , 第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开标会【议一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评—委和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员】数量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 :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  :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拟派【监理人员参加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拟派监理人员方!面,弄虚作假的 【 《 第二十一条【 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禁止采用最低【报价法招《标  —   综合》评价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 —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对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  技术标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监理大!纲及细则; 【     (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 , ?  : , (三)检测设备】及手段;  !  :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     (五)总!监综合素质》及业绩 —     经济标】应当按以下》方法评定《     评!。标标底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竞争系—数,。(,。竞争系数《在0:.95-1.0【5之间设《定该系数应当在开】标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得分最高中间!值可进行插》值,法计算 《 》 第二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总!得,分应当?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    (五—),废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二十四】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五条 —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或5:。。万元人民币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额度相等的工程监理!费支付?。担保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黑!建建[1999【]第:12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