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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黑—。建招[?2009]5—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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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万元)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
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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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工程监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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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 ?(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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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监:。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工程监理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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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投!标资格审查》提倡资格后审邀【请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
】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5名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确定不少于】9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确定《不少:于7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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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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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 (二)有满足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资料【;
? 》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第十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
】 (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开标】;
?。。 《。。 (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
】
【(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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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二—条 :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 (二)【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
《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六)资格审查条件;!
【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三】条 监《理取费应当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 —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
】 , ?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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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实行投标保证【。金托:管制度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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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即按照》规定标准有资格【完成:该工程监理》的投:标人)?内容的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给!投标人
【 招标人发售!的招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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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严禁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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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开【标会议一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评委》和,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员数量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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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
—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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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拟派监理人员参!加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拟派监理】人员方?面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一条《 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禁止采】用最低报价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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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价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
】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对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
》 技术标》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监理大纲及细!则;
《 (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
》 —(三)检测设备【。及,手段;
《
》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 (五)总监综!合素质及业绩—
《 经济标应】当按以下方法评定】
】评标标底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竞争系数(】竞争系数《在0.?95-?1.05之间设定】该系数应《当在开标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得分—最高中间值可进行插!值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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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总得分应当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废标情—况说明;
—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二十四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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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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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或5万元人民—币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额度相等《的工程监理费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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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黑【建建[1999]】第12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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