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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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招》[20?。09]5《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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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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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万元)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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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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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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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监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
— (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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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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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监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工程监理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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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投标资格审查—提倡资格后审邀请】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 ?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5》名,。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确定】不少于?9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确定《。不少于7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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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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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 (?二)有满足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资料!;
》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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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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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 (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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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八)开标;!
— (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
!(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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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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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二)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
!。
,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六)资格审查!。条件;?
?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第十—。三条 《监理取费《应当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
— ? 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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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实行投标保证!金,托管制度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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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即按照规定标准有资!格,完成该工程》监理:的投标人)内容【的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给投标人
】 《招标人发售的招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
】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严禁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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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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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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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会议:一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评委和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员数量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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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
,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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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拟派监理人!员参加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拟派监理!人员方面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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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禁止采用最低报价!法招标
【 综合评【价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
【
: : :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对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 《 , 技术?标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监理大【纲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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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
【 (三)检测—设备:及手段;《
《。 : ,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 ?(五)总监》。综,。合素质及业绩
! , 经济标【应当按?以下方法评》。定
?。 《 , 评标标底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竞:争系数(竞争—系数在0.》95-1《.05之间设定【该系数应当在开【标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得分最高中间值!。可进:行插值法《计算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总得分应当【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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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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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废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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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二十四!条 :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或5万元》人民币?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额》度相等?的工程监理费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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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黑建建[】。1,999]《第12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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