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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黑:。建招:[2009]5号 !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万元)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 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 :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活动 【 第六条 】工程监?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   】  (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 ,    》 (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监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工程监理【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 《 第八条 投标】资,格审查提倡资—格后审邀请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 ! ?。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5名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确定不少于9】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确定不《少于7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第九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   (《二)有满足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资?料;:   —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第十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    《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 (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   —  (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开】标; —    《(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    ! (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 第十二条 【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 ! :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六)》资格审查《条件; 》  ?。。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第十三》条 ?监理取费应当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   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 ?    》 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实行投标—保证金托管制度【。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即按照规定》标准有资格完成【该工:。程监理的投标人)】内容的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给《投标人 》 :   ? 招标人发售的招】。。。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 ,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严禁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投】标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 第十》九条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开标!。会议一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督 ! ,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评委和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员:数量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     (六)】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拟派监【理人员?参加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拟派监【理人员方面弄虚作假!的, 【 第二十一条 【 ,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禁止采用最低【报价法招《标 》。   ? 综:合评价?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 — :    《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对: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  技?术标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监理大纲及—细则; 【    (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 《     (三!)检测设备及手段】;, :。   《 ,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     》(五)总监综合素质!及业绩 》     经济标!应,当按以下方法评定】  》   评标标底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竞》争系数(《竞争:系数:在0.95-1.0!5之间设定该—系数应当在开标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得分最高中!间值:可,进行插值法》。计,算 : ?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总得分】。应当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废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   《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 第二十四条 !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二十五条 》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或】5万元人民币—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额度】相等:。的工程监理费—支付担保《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黑建建[—19:。99]第12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