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黑建招?[200《9]5号 》。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万】元):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 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  :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活动 【 ? 第六条 【工程监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 】   《  (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 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监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工程监!理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 : 》第八条 》投标:资格审?查提倡资格》后审邀请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5:名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确定不少】于9: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确定【不少于7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二)有满足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资料;《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第十条 —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 ,  ?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  (?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   !  (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开!标;  【   (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 【 ,    (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 第十—。二条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 ?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资格审查【条件; 《  《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三】条 监理取费应】当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 ?    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  】   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  实行投标—保证金托《管制度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 :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即按照规定标】准有资格完成该工程!。监理的投标人)内】容的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给投【标人 —。    《招标:人发售的招》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 》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    《严禁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投标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 第【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 , ,。   ?开标:会议一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评委和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员数—。量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条 】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六)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拟派监》理人:员参加?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拟派监!理人员方面》。。弄虚作?。假的 ? ? 第二十一条! 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禁止采—用最低报价法招【标 》   ? ,。综,合评价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对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    — 技术?。标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监理大纲及—。细则;? 《   ? (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  【   (三)检测设!备,及,。手段; 《 ,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    (五—),总,监综合素质》及业绩 —     经济【标应当?按以下方法评定 !     评【标标:底,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竞争系数(竞!争系:数,在0.95-1【.05之间设定该】系数应当在开—标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得分最【高中间值可》进行插?值,法计算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总得分应当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  :。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 第二十四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 第二十》六,条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或5】万元人?民币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额》度相:等的:。工程监理费支付担】。保 【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黑建建[【1999《]第:12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