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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黑建招[2!。009]5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万元)】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 : 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活动 】。 第六条! 工程监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 】    (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     (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 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监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工程监理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 第八条 投【标资格审查提倡资格!后审邀请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 ?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5名【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确:定不少于9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确定不少—于7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    《(二)有满足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资料》;  —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第十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 《  ?   (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八)开标;— ?     (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 【     (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 第十—二条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二)【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 —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  : (六)《资格审查条件;【。  》。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三条 【 监理取费》应当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     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 】。    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实行投【标保证金托管制度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即按照规定标】准有资格完成该工】程监理的投》标人)内容的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给?投标人 》 :   ? 招标人发售的招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 【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严?禁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投标?。 :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第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开标】会议一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督 【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评《委和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员》数量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 : ,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六)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拟派监理人员参加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拟?派,监理人员方面弄虚】作假的 】 第《二十:一条 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禁止!采用最低报》。价,法招:标, ?     综合评价!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 《。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对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  技术标》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监《理,大纲及细则; 【 :     (—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 》   》  (三)检测【设备及?手段;   !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 , ,     (五】)总监综合素质及业!绩 :。。     经】济标应当按以下方】法评定 【    评标标底】。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竞争?系数(竞争系数【在0.95-—1.05之间设定该!系数应当《在开标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得分【。最高中间《值可进行《插值法?计算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总得分应当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废】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 第二十四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或,5万元人民》。。币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额度相等的工—程监理费支付担【保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黑建建[!1999]》第12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