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黑》。建招[2009【]5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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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万元)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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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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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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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监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
《 ? :(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 (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监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工程监理—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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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投标资【格审查提《倡资格后审邀—请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
】 :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5—名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确【定,不,少于9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确定不少】于7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二—)有满足《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资—料;
》。 ,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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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
《 (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八)开标;】
》 (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
【 (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 第?十二条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二!)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
】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 (六》)资格审《查条件;
!。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十【三条 监》理取费应当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 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
》 ,。 》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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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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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投标保证金托】管制度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
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即按照规!定标准有资格—完成该?工程监理的》投标人)内容的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给投标》人
【 招?标人发售的》招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
—。
第十七条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严,禁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投标—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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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开标【会,。议一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评委《和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员数量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六)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拟派监—。。理人员?参,。加,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拟派监理》。人员方面《弄虚作假的
—
第二!。十一条 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禁【。止采用最低报—价法招标
》
, 综【合评价?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
《
《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对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
》 , 技术?标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监理大纲及—细,则;
》 《 (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
!
》 , (三?)检测设备及手【段;
—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 (五)总!监综合素质》及业绩
】 经济标应当】按以下方法》评定:
】评标标底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竞争系数【(竞争系《数在0.95—-,1.05之间设【定该系数应当在【开标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得分最!高中间值可进—行插值法计》算
【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总得分应当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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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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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废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二十四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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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或5万元人民【。币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额度》相等的工程监理【费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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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黑建建[199【。9]第12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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