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黑建】招[200》9,]5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万元)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 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活》动
《
第—六条: 工程监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
】 ? (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 (》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七条 【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监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工程监理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
》。 第八条 投标资!。格审查提倡》资格后审邀请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
【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5名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确定不》少于:9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确定】不少于7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第】九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二:)有满足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资料;!
,
》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 第?十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
】 ?(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八》),开标;
— , (》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
?
, 《 , (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 第十二条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二)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
》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六】)资格审查条件;
!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三条 监理—取费应当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 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
【 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实行投标—。保证金托管制度【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即按照《。规定标准有资格完】成,。。该工程?监,理,的投标人)内容【。的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给投标人
》
招标!人发售的招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
】。
:。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严禁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投标!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
— 第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开标会】议一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评委和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员数!量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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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 : (六)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拟派监】理人员参加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拟?。派监理人员方面【。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一条》 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禁止》采用最低报》价法:招标
】 综合评价—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
【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对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 —技术:标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监理—大纲及细则;—
《 (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
! (》三)检测设备及【手段;
《
?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 《 (五)总监综合】素质及?业绩
【 : 经济标应当按以下!方,法评定
》 》 评标标底》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竞争!系数(竞争系数在0!.95-《1,.,05之间设定该系】数,应当在?开标: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得分:最高中间值》可进行?插值法计《算
: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总得分应—当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
》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 : (五《)废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 , : ,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 :第二十四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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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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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或?5万元?人民币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额度相等的工!程监理?费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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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黑建建[】1999]第12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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