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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黑》。建招[2009【]5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万元)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 ? 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活动 — 第六!条 工程监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 《   ?  :(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  (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监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工程监理—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 第】八条 投标资【格审查提《倡资格后审邀—请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  】  :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5—名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确【定,不,少于9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确定不少】于7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二—)有满足《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资—料; 》。 ,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 第十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 《    (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八)开标;】  》   (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   【  (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 第?十二条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二!)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   】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   (六》)资格审《查条件;  !。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十【三条 监》理取费应当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   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 》 ,。     》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实行投标保证金托】管制度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 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即按照规!定标准有资格—完成该?工程监理的》投标人)内容的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给投标》人   【  招?标人发售的》招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 —。 第十七条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严,禁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投标—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 , 《 第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开标【会,。议一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评委《和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员数量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二十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六)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拟派监—。。理人员?参,。加,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拟派监理》。人员方面《弄虚作假的 — 第二!。十一条 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禁【。止采用最低报—价法招标 》 ,     综【合评价?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 《  《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对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   》 , 技术?标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监理大纲及—细,则; 》    《 (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 !   》 , (三?)检测设备及手【段; —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     (五)总!监综合素质》及业绩  】   经济标应当】按以下方法》评定:     】评标标底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竞争系数【(竞争系《数在0.95—-,1.05之间设【定该系数应当在【开标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得分最!高中间值可进—行插值法计》算 【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总得分应当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三)开!标记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废标情况—。说明;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第二十四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或5万元人民【。币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额度》相等的工程监理【费支:付担保 《 :。。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黑建建[199【。9]第12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