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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黑建》招[20《09]5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20万元)—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监【理必:须进行招标 — : 《 第四?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业】务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禁止场外交》易,活动 】 第六条 工程!监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委托》   —  :(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 】     (二【)抢险救灾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特殊工!程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 —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 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监:。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工程监理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 第《。八条 投标资【格审查提倡资格【后审邀请招》标不得?采用资格预审 !。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5名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确定】不少:于9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当?确定不少于7名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第九》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二)有《满,足工程监理》招标:需要的资《料; —    (三—)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 —第十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递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二)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四】)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进行资格预审;】     】(五)必要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或者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六)【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八】),。开标; 《   》  (九)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及确定预—中标单位; —     (十!),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 第十一条 】 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监理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其技术人员—应当为招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应当达到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经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二条! :监理: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质量控制要求安全监!督要求工期》进度控制要》。求投资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二)招标工】程的概(《预)算价格; !。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   ?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六)资格!审查:条,件;    ! ,(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十三条 【监理:取费应当《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     【禁止招标人以—不正当理由压低【或变相压低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禁止—投标人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挂靠投标行》为    】 ,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取费标准下】限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中,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实—行投标?保证金?托管制度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 【 ?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六,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不合理、不公正和排!斥潜在投标人(即】按照:规定标准有资—格,。。完成该工程监理的】投标人)内容—的责令?改正没有改正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给投!标人 《     —招标人发售的招文】件只:可以收?。取工本费《 《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严禁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参!加投标 【 : 第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第!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启封!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开标会议一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并:由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现】场监: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评委:和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人,员数量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六?。)投标人将》在建工程的监理人】员作为拟派监理【人员:参加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拟:派监理人员方—面弄虚作假的 】 , ? 第二十一条 !监理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禁止采】用最低报价法—招标  【   综合评价法】内容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采用满?分制扣分法评标【商务标应当采用【接近评标标》底法评标《  》。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包装送达指定—地点开标实》行两阶?段,方式即先开》。技术标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公布或者封存评标结!果然后再《开商务标对其进行评!定两次评标》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   《  技术《标评价因素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监理大纲及细则; ! ,     —(二)监理管理程序!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及其他】内业管理《;难点监控、组织协!调和合理化建—议;   】  (?三)检测《设备及手段》; :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  》   (五)总【监,综合素质《。及业绩 《     【经济:标应当按以下方法评!定   【  评?标,标底为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竞争系数—(竞争系数在—0.:95-?1.0?5之间?设定该系数》应当在开《标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接近评》标,标底的得分最—。。。高中间?值可进行《插值法计算》 《 ?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投标人总得分—应当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  :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当确:定的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 ,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三)开《标记录; 】 ,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五)废标情况【说明; 【  :。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   (《七)评分比较—。一,览表;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 , 第【二十四条 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15日《内将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监理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履行备案手续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或《5万元人民币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额度】相,等的工程《。监理:费支付担保 !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黑建—建[1999]【第1:2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