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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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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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政发【[200《3]: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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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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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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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高效《、有序地《进行新城区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新】城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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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市:新城区规划区—内从事建设管—理,活动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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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规划—局、市建委分别【对新城区的规—划和建设统一管【理;市新城》区建设指挥机—构负:责新城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其下属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市】监,察局对新《城区的?建设管理实施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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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建】设,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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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城《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房地产!开发须成组》团建设禁止零星建设!实行新城区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和核!心区城市设计公示】制度;实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开发项目的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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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城区分区规】划、: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核心区城市》设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重要》。公共设施项目的【选址由市规》划局作出初步方案】经新城区建设指【挥机构审核》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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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在,总结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专题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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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类建【设一律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1、凡无详细!规划不符合详—细规划的《项目: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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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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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城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时必须【具备市?规划局依据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无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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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无!。规划验收合格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
【。五、工?程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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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须履行的—程序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须具备以】下文件方《可施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计划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报—建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批准书;委托!工程监理手》续;中标通》知,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安全核【验手续;廉政合【同,;施工许可》证
!。 ,(二)《新城区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不得使用国】家限用、禁用的落后!技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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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建—。设必须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责任制度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等强制性标准 】 ,。
】。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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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项目建设】执行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并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 》
! ,。,。(六)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到市建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备!案的不予以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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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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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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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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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含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委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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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 ,。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其中》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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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在西—迁中涉及房地产置换!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以:将资产置换作—。为招:标条件之一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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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明确招标—事项:被邀请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
【 , (四)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应采取不少于!3家的议定方式【其标准、条》件,、,资格、议定程序应】由,。建设及监察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并由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未经审查登记】的其工程不》予发包市建委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
!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应当进行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其中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 ?。(六)《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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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包人投标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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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在:新城区建设中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七【、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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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纠正或处理 —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建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二)应当招!标未招标的不需招标!未,经审查登记的市建委!及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执行【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由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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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标【人和被邀请》招标人弄虚作假的由!市建委?、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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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工程肢解、转—包及违法分包的由】。市建: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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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使用劣质材料!和偷工减料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由市建】委协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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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规划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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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没【有,进行:政府采购的由—市财政局、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八《)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九)不《签定廉政合同的市建!委不得签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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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和市规划局依【据各自职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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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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