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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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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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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政《发[:2,0,03]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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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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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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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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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高效、《有序地进行新城【区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新城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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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市,。新城区规划》区内从事建设管理活!动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三、市?规划局、市建委分】别对新城区的—规划和建《设统一?管理;市新城区建】设指挥?机构负责新城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其下【属,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市监《察局对新城区—的建设管理实施【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四【、工程建设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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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城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房地产开发须成!组团建?设禁止零星建—设实行新城区—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和核心》区城市设计公示制度!。;实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开发项目!的,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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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城?区分:区规划、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核心》区城市设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重要公共—设施项目的选—址由市规划局—作出初步《方案经?新城区建设指挥机】构审核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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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在总结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专题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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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建设一《律,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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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无详细规—划不符合详细—规划的项目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 ?
— , , 2、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3、新—城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时必须—具备市?规划局依据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无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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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无规划验收合【格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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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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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建【设须履行的程序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须具!。备,以下文件方可—。施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计划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报《建,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批准书—。;委托?工程监理手续;【中标通知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安全核验手续;!廉政合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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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城—区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不:得,使,用国家限《用、禁用《的落后技术》和材料 《
】 (三》)工:程建:设必须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责任制度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等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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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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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程项目建设【执行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并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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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到市建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备案的】不予以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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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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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 ? ,
— : (一)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含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委,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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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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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其中》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 :2、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在西迁中—涉及房地产置换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以将资产置换—作为招标条件—之一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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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明?确,招标事项被邀请【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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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应》采,。取不:少于3家的议定【方式其标准、条件、!资格、议定程—序,应,由建设及监》察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并:由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未经》审查:登记的其工程不予发!包市:建委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 ,
】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应当进行【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其中?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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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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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承包人】投标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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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在新!。城,区建设中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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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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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纠正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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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建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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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当招标未招【标,的,不需招标《未经审?查登记的《。市建委及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执行《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由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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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人—。和被邀请招标—人弄虚作假的由市建!委、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工程肢解、转包及】违法分包《的由市建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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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使用劣质材》料和偷工减料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由】。市,建委协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六)对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规?划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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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没有进行政府采购的!由市财?政局、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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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九)不签定—廉政:合同的市建》委不得?签发施工许可—证
!八、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和市规划局依据!各自职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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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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