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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赤政发—[2003]—054号> — ?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 【 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 一、】为高效、有序地进行!新,城区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新城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 二、在本】市,新城:区规划区内从事建】设管理活动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 三、市规—划局、市建委分别】对新城区的规划【和建设统《一管理;市新城【区建设指《挥机构负责新城【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其下属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市监察局】对,新城区的建设管【理,实施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四、工程建设!规划管理 》  》 ,   (一)新城!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房地产开《发须成组《团建设禁止零—星建:设实行新城区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和核心《区城市设计公示【制,度;:实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开发项目—的,听证制度《 ?    —(二)新城—区分区规划》。、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核心《区城市设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重要公共设!施项目的选址由市】规,划局作出初步方案经!新城区建设》指挥机构审》核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  》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在总:结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专题】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  (四)各【类建设一律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1、凡无详细!。规划不符合详细规】划,的项目?。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 —  —    》2、: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3、新城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时必—须具:备市规划《。局依:据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无?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  【。。  :。 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无:规划验收合格—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 五—、工程建《设管:。。理 : , —   (一)工】程建:设须履行《的程序?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须具备以下文—件方可施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计划】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报建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批—准书;委托工程监】理手续;中标—通知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安?全核验手续》;廉政合同;施工许!可证  !  :(二)新城区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不得使用国家【限用、禁用的落后技!术和:材,料   !   《(三)工程建设必须!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责任【制度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等强制性】标准   —   —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    》(五)工程项目建】设执行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并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 :   】  (六)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到市—建,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备案的不予以办理】产权证  》 — ,  (七)—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相关资料 【 , : 六、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   【 ,    】(,一)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含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委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其中【。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   2》、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在西迁中涉!及房地产《置换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以将》资产:置换作为招标条【件之一进行招标【   ?    】(三)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明确招标事》项,被邀请?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   — (四)》。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应采取不少—于3家的《议定方式其标准、条!件、资格《、,议,定程序应由建设【。及监察?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并由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未经审查登记的其!。工程不予发包市建】委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  》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应当进》行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其中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六)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 : :  :  (七)承包】人投标?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 ,    (八)!在新城区建设中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七、监督与—管理  《。 —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纠?。正或处理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建?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二)应《。。当,招标未招《标的不需《招标未经审》。查登记的市建委及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执行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由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  《   》 :(三)招标人和【被邀请?招标:人弄虚?作假的由市建委、】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工程肢解、转—包及违?法,分包的由市建—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五)对】使用劣质材料和【偷工:减料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由市—建委协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六】)对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规划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七)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没有【。进行政府采》购的由市《财政局、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八)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九)不签定廉】政合同的市建委不得!签发施工《许可证 《  : 八—、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和市《规划局依据各自职权!负责解释《  : : : ,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