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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赤政发[2003]!0,。54号>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  —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 【 : 一、?。为高:效,、有:。序地进行新城区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新城》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市新城区规划】区内:从事建设管理活动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 三、市规划局】、市建委《分,别对新城区的规划和!建设统?一管理;市新城【区建设指挥机—构负责新城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其下属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市,。监,察局对新城区的建】设管理实施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四、工程!建设规划管理—   !  (一)》新城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房地产开》发须成组团建设【。禁止零?星建设实《。。。行新城?区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和核【心,。区城市设计公示制】度;实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开发项目的听证【制度  !  (二)—。新城区分区规—划、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核《心区城市设》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重要公共设【施项目的选址由市规!划局作出初步方案】经新城区建设指挥机!构审核?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 ,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在!总结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专题?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    【(四)各《类建设一《律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凡无详细规【划不符合详细规【划的项目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   《   — 2?、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3、—新城: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时《必须具备市规划局依!据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无!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    》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无规划验》。收,合格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 : 五、工程建设管!理   》    】(,一)工程建设—须履行的程序—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须具备》以下:文件方可施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计划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报!建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批准书】。;,委托工程监理手续;!中标通知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安全》核验手续;廉政合】同;施工许可证【 《。 ,    (二)】。。新城区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不得使用国家!限用、禁用的落【后技术和材料—   《 :。 ,。    (—三,)工程建设》必,须,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责任:制度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等强《制性标?准   《 :。 ,。 ,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  (五)工【程项目?建设执行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并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  《  【  (六)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到市建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备案的不予【以办理产《权证   !    (七)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 《 ,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相关资料】   】六、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 】  ?   — (一《)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含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委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  【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其中》。。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2,、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在西迁?中涉及房地产置换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以将资产置换作为】招标条?件之一进行》招标  《 》    》。(三)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明确招标【事项被邀请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    (四)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应采取不少】。于3家的《议定方式其标准【、条件、资格、议】定,程序应由《建设及监《察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并由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未经审查》登记的其工》。程不予发包市建【委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 :。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应当?。进行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其:中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 :   (六)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 , — ,  (七)承【包人投?标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 ?。    》(八)在《新城区建设中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 七、监督与管理】    !。 ,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纠正或处】理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建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二)《应当招标《未招标的不需—招标未经审查登记】的市建委及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执行—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由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 , ,  (三)招【标人和?被邀请招标人—弄虚:作假:的由市建委、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工》程肢解、转包—及违法分《包,的由市建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五)对使用劣!质材料和偷工减【料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由市建《委协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六)对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规划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七):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没有:进行政府采购的由】市财政局、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 (八)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九)【不签定廉政合—同的市建委不得【签发施工许》可,证 : , ? : 八、?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和市规《。划局依据各自职【权负责解释》。。   ?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