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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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政发[】200?3]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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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赤峰市新城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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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
一】、为:。高效、有《序地:。进行新城区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新城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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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市新城【。区规:划,区内从事《建设管理《活动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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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规》划局、市建委分【别对新城区的—规,划和建设统一—。管理;?。市,新城:区,建设:指挥机构负责新城】。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其下属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市监:察局对新《城区的建设管理实】施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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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建?设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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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城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房地产开》发须成组团》建设禁止零星建【设实:行新城区分区规划、!重,。点地段详细规—划和:核心:区城:市设计公《示制度;《实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开发项目的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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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城区】分区规划、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核心区城】市设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重要?公共设?施项目的《选址:由市规划《。局作出初步》方,案经新城《区建:设指挥机构审核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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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在【总结: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专题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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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建设一律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凡无】详细规划不符合详】细规划的项目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
!。 2、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由】市规划局《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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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城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时必须具【备市:规划局?依据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无】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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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无—规划:验收合格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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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建—设管理? :
【 , (一)工—程建设须履》行的程序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须具备以!下文件方《可施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计—划,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报建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批准书—;委托?工程监理手续;中】标通知?书;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安全核验手续【;廉政合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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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城:区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不得使用【国,家限用、《禁用的落后技—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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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建设必须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责任【制度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等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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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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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程项】目,建设执行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并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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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到市建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备案的不予》以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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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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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建设档】案馆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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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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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含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委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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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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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其中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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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在西迁中涉及房】地,产置换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以将资产置换作为】招标条件之一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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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明》确招标事项被—邀,请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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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应采取不】少于3?家的议定方式其标准!、条件?。、,。资格、议定程序应】由建设及《。监察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并由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未经审查登记的!其工程?不予发包市建委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
》 ,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监理应当进行【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开招标其中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六)发《包人招标发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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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承包人投标承包】。工程项目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资质!) ?。
— : (八《。)在新城区建设中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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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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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负责纠正—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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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建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二)—应当招标未招标【的不需招标未经审查!登记的市建委及相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执行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由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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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标人!和,被邀请招标人弄虚作!假的由市建委、【市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工程肢解、转—包及违法分包的【由市建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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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使用劣—质材料和《偷工减?料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由市建委协》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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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单位或个人》由市规划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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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没有】进行政府采购的由市!财政局、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八)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九)不签】定廉政合同的市建委!不,得签发?施工许可证》
】八、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和!市规划局依据各【自职权?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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