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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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政发[?2009]》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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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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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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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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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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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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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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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松山、元宝山三!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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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发展和改【革、: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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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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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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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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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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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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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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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拆迁》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准予】拆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条 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拆迁当事人】双,方确定房屋补—偿金额后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一还一《”补偿方式即—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如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应还迁同面积的住】宅房屋;《如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应按照同等地】段,的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售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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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房实行—“一价清”的结【算方式拆迁人不得】再另行收取除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其》它房屋增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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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住宅—。房屋:(有:产权证)的》拆,迁补偿仍《按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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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未:规定:使用:期限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当!事人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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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附属房《屋按砖木结构每平】方米75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850元标准补!偿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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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有证房屋】以外的建(构—)筑物的《装修、?装,。饰,在拆:迁,时,不予补?偿
第】八条 被拆迁【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安置: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被拆》迁人只结算楼层【差,价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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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按拆迁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该房屋初始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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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被:拆迁有?证房屋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按照同】等地段?商品住宅平均售价】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住:宅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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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依!法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凭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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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已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并有:。纳税记录的且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按下列标准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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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不超过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3%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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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1!5%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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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办》公、仓储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0.5%【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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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助】;实:行产权调换的—每六个月发》给一次(每》六,。。个,月的第一《个月发放)停产、停!业补助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
第【十二条 拆迁生产!用房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1.》5%的补《偿;对?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1%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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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区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5元每户不得】低于8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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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拆!迁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等相关部》门对其居住的房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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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为—有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其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的6?。0%一层以上的房屋!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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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面积《以其初始登记面积】为准:认定的房屋檐高须】达到2.2》米以上跨度4—米以上且承重墙体独!立门窗齐全无损室内!装修设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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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三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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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对拆【。迁,补偿、补《助事项进行举证对拆!迁当事人未举证【的补偿、《补助事项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未:到场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缺:席裁决
! 拆迁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特别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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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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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拆迁《。人、拆迁单》位以及拆除施工单】位应加强拆》迁现场房《屋安: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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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拆迁!。单,位以:及拆除施工单—位对尚未完全搬迁腾!空,的楼房和连》山连脊房《屋不得进行拆除施】工对可能《造成毗邻《尚,未搬迁房屋安全【隐患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在制定】并落实好毗邻房屋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拆!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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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应当遵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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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赤峰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各旗》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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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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