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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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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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政发[20!09]01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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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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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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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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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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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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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松】山、元宝《山,三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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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发展【和改革、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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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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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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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等)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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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拆迁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准予拆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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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拆迁当事人!双方确定房》屋,补偿金额《后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一—还一”补《偿方式即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如《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应还迁同《面,。积,的住宅房屋;—如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应按照同《等地:段的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售价乘?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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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调换房》实行“一价》清”的结算方—式,拆迁人不得再—另行收取除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其》它房屋增项》款
! 非住宅房屋(有】。产,权证)的拆迁补偿仍!。按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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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未规定《使用期限《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当事《人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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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附属房屋按!砖木结构每平—方米75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850《元标准补《偿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七条 有证—房屋以外的》建,(构)筑物的装修】。、装饰?在拆迁?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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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被》。拆迁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安置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被拆迁人只结算】楼层差价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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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按拆迁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该房】屋初始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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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被拆:迁有证房屋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按照同等【地段商?品住宅?平,均售价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住宅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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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对依法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凭】。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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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已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并有:纳税记录《的且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按下列标准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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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不超过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3【。%补:助;
! (二)》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1】5:%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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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办公、仓储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0】.5%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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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助;实行产【。权调:换的:每六个?月发给一次(—每,。六个月的第一个【月发放)停产、停业!补助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
第十二!条 拆《迁生:产,用房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1.5%的补!偿;对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1%【的补偿
!第,十三条 市区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5元:。每户:不得低于8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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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拆迁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等【相关部门对其居【住的房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
】 认定为》有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其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的60%—一层以上的房屋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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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面积以其初—。始,登记面积《为准认?定的房屋檐高须达】。到2.2米以上【。跨度4?米以上且《承重墙体独立门【窗齐全无《损室内?装修设施完》善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三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 拆迁当事人应当】对拆迁补偿、—补助事项《进行举证对》拆迁当?事人未?举证的补偿》、,补助事项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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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后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未到场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缺】席裁:决
】 拆迁《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特别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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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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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拆迁人、《拆迁单位以》及拆除施工》单位应?加强拆迁现》场房屋安《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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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拆迁单位以及拆】除施:工单:位,。。对尚未完全搬迁【腾空的楼房和连山连!。脊,房屋不?得进行拆除施—工,对,可能造成毗邻尚未搬!迁房屋安全隐患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在!制,定并落实好毗—邻房屋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拆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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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应当遵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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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赤峰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各旗》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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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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