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