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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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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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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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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