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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燃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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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留有沉》降空间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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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重要?。。用户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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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应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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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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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应做防腐处!。理并可采取保温措】施;
! 2 —高层建筑物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壁厚不【得小于4mm;
】。
》 ? 3 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门!窗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
6.》2.5?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
,6.2.6》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门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
6.2【。.7 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
】
》 2 《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
【
,6.2.8 — 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立管及立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不得使用》螺纹连接;
!
】 2)当立管的】长度:。大于60m小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1《处,抗,震支承;
!
》。 3)—。当,立管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2处!抗,。震支撑且应在抗震支!承之间?的,中间部位采取吸【收伸缩变《形的措施
!
》2 水平》管,及水:平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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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水平管《从立管分支至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处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
— , 2)从!立管分支开口的水】平,管接口处应》采取吸收立管变形的!措施;
! 《 ? 3:)水平管《。的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应【按建筑物抗》震等级进行抗—。震设计
!6.2.9 室内!燃气管道及设备应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架固定;
【
》 2 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由膨胀和收缩【;
【 ?。 3 ? 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应计算自重!、地震、伸缩、振动!的影响程度和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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