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燃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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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留》有沉降空间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
6?.2.2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重要用户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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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应《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连】锁,。
》
6.?2.4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应做防腐处理—。并可采取保温措施;!
】 2 高层建】筑物: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壁厚不得小于】4mm;
!
3 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门窗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
6.2.5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6】.2.?。。。6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门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6.2.7 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
!
,。
2 】。。。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
6】.2.8 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立】。管及立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不得《使,用螺:纹连接;
》
,
,
? 《 2)当立】管的长度大于60】m小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1?处抗震支承;
!
【 《3,)当立?管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2处抗震支撑且应在!抗震支承之间的中间!部,位采取吸收》伸缩变形《的措施
—
2】 :水平:管及水平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水平管从立管分支】至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处: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
—。 《 2)《从立管分支》开口的水平》管,接口处?应采取吸《收立管?变形:的措:施;
》。
— 3)水】平管的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应按建筑!物抗震等级》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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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室内燃气管道!及设备应《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架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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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由膨胀和《收缩:;
【 《3 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应计算自重》。、地震、伸缩、振】动的影响程度—和间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