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燃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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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留有沉降【。空间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6!.2.?2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重要用?户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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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应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连锁【。
6.】2.4?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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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应做防腐处理并】。可采取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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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层建筑物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壁厚:不得:小于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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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门窗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
6.2《.5 ?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
6.—2.6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门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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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7 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
】。
《 2 ?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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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立管及立《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不得使用—螺纹:连接;
】
— 2)当立管】。的长度大于60m小!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1处》抗震支承《。;
! ? 3)》当立:管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2处—抗,震支撑且应在抗震支!承之间的中间部位】采取吸收《伸缩:。变形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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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平管?及水平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水平管从【立管分支《至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处《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 — 2)从》。立管分支《开口的水《平,管接口处应采取【吸收立?管变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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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水《平管的?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应按建】筑物:抗震等级进行抗【震设计
】
6.2.9 】室内燃气管》道及:设备应?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架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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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由膨胀和收【缩;:
?。
3 ! 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应》计算自重、地震、】。伸缩:、振动的影响程【度和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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