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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燃气》系统:
【
6.2.》1, ,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留有沉降空间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6.2!.2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重要用户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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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应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连锁
】6.:2,.4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应做防腐处理】并可:采取: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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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层建》筑物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壁厚!不得小?于4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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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门窗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
?
6.2.5 】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
6.》2.6 《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门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
6.2.!7 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
—
— 2?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
【
:6.2.8》 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立管及【立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不得使用螺【纹连接;《
?
《 2】)当立管的长—度大于?60m小《。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1处抗震支承!;
》。
? 》 3)当立管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2】。处抗震支撑且—。。应在抗震支承之【间的中间部位—采取:吸,收伸缩变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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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水平管及》水平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水平管《从立管?分,支至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处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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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从—立管:分支开口的水平【管接口处应采取【吸收立管变形—的措施;
—
】 3)水【平管:的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应按《建筑物抗震等级进行!抗震设计《
—6.:2.9 室—内燃:气管道?及设备应《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架固【定;
》
2 ! 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由—膨胀和收缩;—。
《
:。 , , 3 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应计算?自重、地震》。、伸缩、振》动,的影响程度和—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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