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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伊政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     伊春【。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 第一条 !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 【 第三条— ,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 ,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     (二)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  :  (三)负责协】调在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     (四)!对评: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审查》批复:;, ,     (五!)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投资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     》(,六)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 ,  《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市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业技能《做好: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评审报告作为政】府、财政部门—投,资,。决策及项目结算的参!考依据 !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 ,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    (三)政府!性基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   ?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 ,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   《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    (三)【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四)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 ,    《 (五?)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  ?   (六》)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    (七)【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    (八)其】他相关内容 — 【第七条? , 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     (—一)对预(概)、决!(结:)算全过《程评:审;   】  (二)对预(】概)、?决(结)算单项【。评审;  】   (三)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的!。依据 —    (一—)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   》  :(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各类规范;!     】(三)与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相关的市》场信息; 【  :   (四)—有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 (五?。),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六)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依据 】 第九条 ! ,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 ,。(一)财《政部门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评》审通知;  !   (二》)按评审任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组织安排《评审人员; ! ,   (三)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评审资】料进行初审; 【。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调查核—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五)按》建设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评—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并形?成评审初《步结论?反馈: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初步评审—结,论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   ? , (七)《根,据评审初步结—。。论和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项目投资】评审报告;》  》   ?(八)?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报告; ! , ,   ?(九)?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     (十)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第十条? 评审《。机构收到被评审【项目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后【应在下?。列时限内完成相【应评:审工作   【  (?一)报审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5~1【5个工作日;  !   (《二)报?审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为15~30个工!作日; 》 :    《(,三)报审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为!30~5《0个工作日;  !   (四)报【审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6《0个工作日   !  :。特殊工程无法在【规定时限完成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审查工作日可视工程!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 第十一条 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应包括?建设单位的请示文件!。、工程项目评审概】。况说明、建设单位反!馈意见、《评审中心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评审后的预(概!)、决?(结:),算汇:总和:明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等内容 】 《 第十《。二条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评审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程序认【真组织专业》技术评?审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  (二)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对整个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出具!统一的?评审报告; !    (三)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  :   ?(四)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 :    — (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    (六)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 ,     (七!),。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下达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说明原因】及有:关情况; 【 ,。。    (八)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  ?   (九)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在《评,项目:的有关情况》;,。     (!十)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     (十一)!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十二)—评审人员《与被评审《建设项目单位的【人员系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以及!其他: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实行回避制度【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的过程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 (一)《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   (三》)在规定时间内【对出具的评审初步】结论签署反馈意【。见否则?视同同意评》审初步结论 ! 第十四【条 评《审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委托业【务费用将不予支付】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第十六条! 对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