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相互配合、!。有机协作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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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均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在未【接到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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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
(一!)属于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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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 《 (三)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四)没有完》整技:术档案的;
】 》(五)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不灵敏【的;
【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没有经过!部级鉴定(评估)】或验收的《。;
】 (七)《没有履行产》权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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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性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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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升降、—拆卸的?作,业人员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根据不同!型式、型号的机械设!备分别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 ,。 ,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的出:租单位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公司应每月】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维修保养记录【归集于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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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
! , (:一)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机械设备更!换构配件、电器元】件,时应选择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 《 (二)在安装/拆!卸前出租单》。位应向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拆:告知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三)施工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时必须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和:楼层呼叫器;
】 : (四—)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必须按【照规定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有效期限为1!年防坠安全》器在任何工况—下均应起作用—;
【 (五)在完成整!机,安,装后应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 《(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 ?(七)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交接班检查记录在!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作业人】员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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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进行进场检—验加强对防倾、防坠!以及同步等安全装置!的检查对已产生变】形,、,裂缝、严《重锈蚀的杆件、防倾!、防坠、同步性能】差,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材料应?清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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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升降、?拆除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同一—个单体工程上采用不!同型号和不同—厂家:的产品;
【。 (三)】架体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因建筑》物结构的层高特殊】、在15m架体高】度范围内不能保证】设置三处附墙—支座时按照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 【㎡的规定执行;架体!应采用阻燃密目【网和脚手板其内侧必!须设置具《有,抗冲击力的》安全防护网》架体:底部: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必,须用翻版封闭严密】并,设置中间和顶层隔离!防护;
】 自2015年!1月:1日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外立面、【底板、脚手》板必须?使用防?火功能的防护产品;!
— (?四,)安装及每》次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交底合格后方可升!降,或使用?检查验收资料应【归集于安《全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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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任何》工况下均不得放【置,零散钢管和架—板等:易坠落的物体并【及时清理架体上【的垃圾;严禁放置】。集中荷载;在升【降工况时严禁—。架体上站《人,:电源总控制》箱(配电《箱、柜)不得随架体!升降;
】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作业、防坠试验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均须由其》。专业承包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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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 (《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自【行制:作的简易吊篮更换吊!篮构配件时应选用原!生产厂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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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均:应由:出租单?位负责?完成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转租吊篮;
! : : :(,三)吊篮安装自检合!格后: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出《租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存?相关资料;
! 《。(,四,。),出租单?位,应当:对进入吊篮内作【业的:人员进行吊篮—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出具考核合】格,证明考核资料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保存】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操:作吊:篮吊篮?出租与使用单位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
— (五)》 吊篮安全锁应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标定标定的有【。效期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且不】得大于1年标定【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保存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时:吊篮必须停用;
! —(,六)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应当配备独立【的安全?绳,及,安全:带安全绳应固定在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固【定在吊?篮悬挂机构或—前支架上严禁将【安全带系在》吊笼上;
【 》(七)每班作—业前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加强》使用:巡查:发现: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等《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机—维修吊篮《下方应设置隔离区;!
【 (八)《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防电焊火花迸—溅的防火措施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地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 (九)【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或,进行立体交叉作业】严禁作业人员从门】窗、洞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
【 (十)》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使用》。。、拆卸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单位对检验检【测项:目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发现属—于淘汰型《的、:存,在,重大本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应立即】告知出租和》总承: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 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在【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检验:检测单位不履行检】。验检测或答复的即视!为受: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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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程序体系监管、【服务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机械设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 (一)宣传贯彻】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 《(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三)受理【。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
】 (四)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机械设备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 (五)!纠,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六)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发现出租、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建!设等单位《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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