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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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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相互配合、有机协】作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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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均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在未】接到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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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 :。。 (一)》。。属于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 , (二)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 :(四)没《有完整?技,术,档案的?;
? (五)!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不灵敏的!。;
】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没》有经过部《级鉴定(评估)或】验,收,的;
】 (?七):没有履行产》权备案?的,;
《。 (八)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性,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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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升降、】拆卸的作业人—员,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根据不同型式、】。型号的机械设备分别!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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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的出租单位】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公司:应每月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维修保养记录【归集于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条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
? —。(一)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机械设】备更换?构配件?、电器元件》时应选择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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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安装/拆—卸前出租单位应向】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拆告知【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 (三—)施工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时必须《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和【楼层呼叫器》;
!。(四:)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必须按照规定【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有效期限】为1年防坠》安全器?在任何工况下均【应起:作用;
【。 : (?五,。)在完?成整机安装后—应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 :。(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七)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交接【。班检查记录在—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作业人《员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第二十一—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进行进场检验加强】对防倾、《防坠以及同步等【安全装置的检查对】已产生变形、—裂缝、严重锈蚀的】杆件、防《倾、防坠、》。。同步性能差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材料应清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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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升降、?拆除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同一】个单体工程上—采用不同型号和【不同厂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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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架体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因建:筑物结?构的层高特殊、在1!5m架体高度—范围内?不能保证设置三处】附墙支座《时按照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 ㎡的规定执行;】架体应?采用阻燃密目网【和脚手?板其内侧必须—设置具有抗冲—击力:的安全防护》网架体底部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必须用翻版》封,闭严密并设置中【。间和顶层隔离防【。护;:
【 自20《1,5年1月1日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外立面、】底板、脚手》板必须使用防火功】。。能的防护《产品;?
【 (四)安装及每次!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交》底合格后方可升降或!使用检?查验收资料应归集】于安全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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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任何工》况下均不得放置【零散钢管和架板【等易坠落的物—体并及时清》理架体?上的垃圾《;严:。禁放置集《中荷:载;在升降工况时严!禁架:体,上站人,电源总【控制箱(配电—箱、柜)不得—随架体升降;
】 《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作—业、防坠试验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均须由其《专业:。承包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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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自行制作的简易【吊篮更换吊篮构配件!时,应选用原生产—厂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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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均应!由出:租,单位负责完成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转租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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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吊篮安装自检合格后!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出租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存相关—资料;
—。 (四【)出租单位应—当,对进入吊篮内作业的!人员进行吊篮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出具考核合格—证明考核资料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保存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操作吊—篮吊篮出租》与使用单位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
【 :。 《(五) 吊篮安全锁!应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标定标—定的有效期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且,不得:大于1年标定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保存【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时吊篮必【须停用;
】 :。。 , (六)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应当配备独立的!安全绳及安全带安】全绳应固定在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固定在吊篮悬挂机!。构或前支架上严禁】将安全带系在吊笼】。上;
《 》 (七)每班作业前!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加强!使,用巡查?发现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等【。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机维修吊篮—下方应设置隔—离区;
》 《 (八)》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防电焊火花迸!溅的防火《措施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地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 : (九)—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或进行立《体交叉作业》严禁作?业人员从《门窗、洞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
》 《 (十《)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使用、拆卸【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单位《对检验?检测项?。。目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发现属于淘汰型】的,、存在重大本—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应立!即告知出租和总【承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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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在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检验检测单位】不,履行检验《。检测或答复》。的,即,视,为,受,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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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程序!。体系:监管、服务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机械设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 (—一)宣传贯彻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 : (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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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理《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
— 》 ,(四)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机械设备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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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纠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 :(六)?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发》现出租、《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建设等单《位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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