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相互配】合、有机协作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 【。第十七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均》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在未接到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前不得使用 【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   ? ,(一)?属于: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  :  (二)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 ,  : ,(,。三)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技】术档案的; —   》  (五《)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不灵敏的;—    【。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没有!。经过部?级鉴定(评估)或】验收的; 》     【(七)没《有履行产《权备案的;》 ,     (】。八)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性【登记的 — : ?第十九条 》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升降、拆卸】的作业?人,员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根据—不同型?式、型号的机械设备!分别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  ?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的:。出租单?位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公司应每月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维修【保养:。记录归集于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第二十条—。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     】(一)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机械设备】更换:构配件、电器—元件时应《选择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 :    (二)在安!装/拆卸前》出租:单位应向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拆告【。知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  (三)施工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时【。必须: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和楼层呼叫器】; 》   ? (四)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必—须按照?规定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有《效期限为《。。1年防坠安全器在】任何:工况下均应起—作,用;: :     —(五)在《。完成整机安装—后应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    (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   《  (七)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交接班检查】记录在?。。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作?业人员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 《 第二?十一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进行进?场检:。验加强对防》倾、防坠《。。以及同步等安—全装置的检查—对已产生变形、【裂缝、严重锈蚀【的杆件、防倾、防坠!、同步性能差—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材料应【清出现场《;   【  :(二)?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升降、拆除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同一个—单体工程上采用【不同型号《和不同?厂家的产品; 】   《。  (?三)架体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因建筑物!结构的层高特—殊、在15》m架体高度范—围内不能保》证设置三处附墙【支座时按照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 ㎡的规【定执行;架体应采】用,阻燃密目网和—脚手板其《内侧必?须设:置具:有抗冲击《力的安全防护—网架体?底,部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必须【用,翻版封闭严密并设置!中间和顶层》隔离防?。。护;  【。  : 自201》5年1月《1日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外《立面:、,底板、脚《手板必须使用防火】功能的防护产品【;  —   (四)安装】及,每次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交底合格后】方可升降《或,使用检查验收资【料应归集于安全管理!资料;  】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任何工【况下均不得》放置零散钢》管和:架板等易《坠落的物体并及时】清理:架体上的垃》圾;严禁放置—集中荷载;在—升降工况时》严,禁架体上站》人,电源总控制箱(!。配,电箱、柜)不得随架!体升降; 】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作业?、防:坠试验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均须由其专业—承包单位实施 】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    (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自—行,制作的简《易吊篮更换吊篮构】配件时?应选:用原生产厂》家,的,产品; 》 :    (》二,)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均应由【出租:单位负?责,完成: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转租吊篮!; : ?    (》三)吊篮《安装:自检:合格后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出租【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存相?关资:料; ?   》  (四《)出租?单位应当对》进入吊篮《内作:业的人员进行吊【篮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出【。具考核合格证明考】核资料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保存《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操,作,吊篮吊篮出租—与,。使用单位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 — , ,   (五) 吊篮!安全锁应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标定标定的有效期!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且不得大于1年【。标定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保存: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时?吊篮必须《停用; 《   》  (六《。)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应当配备》独立的安全绳及安】全带安全绳应固定在!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固定在吊篮】悬挂机构或前支架上!。严禁将安全带系【在,吊笼上; 】 ,   (七)每班作!业前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加强!使用巡?查发现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等: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机维修吊篮下!方,应设置隔《离,区; — ,   (八》)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防《电焊火花迸溅的防火!措施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地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   ?  (九)》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或进行】立,体交叉作业》严禁作业人》员从门窗、洞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 】    《。 (十)《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使用、拆《卸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单位对检验检!测项目?。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发现?属于淘汰型的—、存在重《大本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应立即告知出租【和总承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     》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在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检验检】测单位不履》行检验检测或答复的!即视为受理该申请 ! —。。 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程序体系监管、【服务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机械—设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     (一!)宣传贯彻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 ,  :  (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三:)受理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  !   (四)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机械设备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 :。     》。。(,五):纠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    》 (六?),。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五条 发—现出租、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建设等单位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