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相互!配合、有机协作【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
《第十七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均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在?未接到?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前不得使用—
》
:。。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 (【一,)属于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 (二)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 ? (三)《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 ,(四)没有完—整技:。术档案的;》
,
, (五】)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不》灵敏的;
— ?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没有【经过部?级鉴定?(,评估)或验收的;】
》 (七)没有】履行产权备案的;
!
》 (?八,。)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性登记的!
:
《。。 :第十九条 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升降、拆卸的作!业,人员: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根据不同型式、!。型号的机械设备分别!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 :。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的出?租单位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公:司应:每月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维修保养记录归集!于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第二十条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
》
(】一,)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机械!设备更?换构配件、电器元】件时应选择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 (【二)在安装/拆卸前!出租单位应》。向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拆告知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 《 , ,(三)施工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时必【须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和楼层】呼叫器?;
】 (四)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必,须按照规定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有效期限为1年防坠!安全器在任何—工况下均应起作用;!
,
, (五)!在完成整机安装后应!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 (《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七)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交接班检查记】录在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作业人员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第二十一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
《 : , ,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进—行进场检验》加,。强对防倾、防坠以及!同步等安《。全装置的检查—。对已产生变形—、裂缝、严重锈蚀的!杆件、?防倾:、防坠、同》步性能差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材—料应清出现场;【
: —(二)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升—降、:拆除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同一个单体工程】上采用不同》型号和不同厂—家的产品;》
,
(三!)架体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因建筑!物结构的层高特【。殊、在15m—架体高度范围内不能!保证设?置三处?附墙支座《时按照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 ㎡的》规定执行;架体应】采用阻?燃密:。目网和脚手》板其内侧必须设置】具有抗冲《击,力的安全防护网架】体底部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必须》用翻版封闭严密并】设置中?。间,和,顶层隔离防护—;
《 《 自2015年1月!1日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外立面、》底板、脚手板—。必须使用防火功【能的防护产品;
】
— (:四)安装及每次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交?底合格后方》可升降或使》用,检查验收资》料应归集于安全【管理资料;
!。。 ,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任何:工况下均不得放置零!。散钢管和架板—等易坠落的》物体并及时清理架体!上的垃?圾;严禁放置集中】荷载;在升降—工况时严禁架体上站!人,电源总控制箱】(配电箱、柜)不得!随架体升降;
】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作【业、防坠试》验,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均须由其专业承包单!位实施
】
,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 (》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自行制作的】简易吊篮更换吊篮】构配件时应》选用原?。生产厂家的产品;
!
— ,(二)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均应由—出租单位负》责完成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转租吊篮;
】 (三)!吊篮安装自检合格】后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出《租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存相关资!料;
《 《 (四)出租单位!。应当对进入吊—篮内作业的人—员进行吊篮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出具》考,核,合格证明考核资【。料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保—存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操作吊篮吊篮!出租与使用》单,位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
】 (五) 吊篮安全!锁应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标定】标定的有效期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且不得大于1年标】定,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保存【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时?。吊篮:必须停用;
【 (【六)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应当配备》独立的?安全绳及安全带安全!绳应:固定在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固定在吊篮【悬挂机构或》。前支架?上严禁将《安全带系在》。吊笼上;
— 《 (七)每班作】业前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加强】使用巡?查发现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等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机维修吊篮下方应设!置隔离区《;
— (八》)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防电焊!火花迸溅的防—火措施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地》。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九)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或?进行立体交叉作业严!禁作业人《员从门窗、洞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
】 : , , (十)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使用、拆—卸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单位对检验》检测项目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发现?属于淘汰《型的、存在重大本】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应立即告知—出租和总《承,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 —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在《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检验检测单位【不履行检《验检:测或答复《。的即视为受理该【申请
》 ,
? 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程【序体:系监:管、服务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机械设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 (一)【宣传:贯彻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 , (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
? (三)【受理: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
《 (四)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机械《设备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 (五)纠!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 》 (:六)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五条!。 发:现出租、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建设等单位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