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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 ,赤政发[2011]!05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赤峰!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房屋征收应该—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 【   《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赤峰!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工】作,监督指导《 《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 各级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五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职责为  【  一、》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文件; !    二、】。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    三、培!。训考核房屋征收工】作人员; 【    》 四、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  —  五、统筹【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六、—组织:实施重?。大和跨?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第,六条 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具备《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国土:部门出具的征收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还应!当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文件 ! 第七条 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协调—组织维稳、辖区街】。。。道管理等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八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每年《应向社会公示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信用等级】高、诚信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供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选择 【 , :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公告十日【内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 每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票得!票数超过《应投票?总数二分之一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得票数均未超过应】投票总数二分之一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并【由公证处对摇号、抽!签过程进行》公证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为公房租赁—。的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权利《。的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按房改政策!计算的购房款后依】。。照,。本规定按私有房屋】进行补偿 —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规划、土《地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事项建设的可按有】。证房屋补偿》安置 — :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 》。 第十三《条,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政府提供地》段安:置的按被征收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1】.1的比例安置增】。加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按成本价下浮【10%结算》被征收?人需要再增加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按政府限!制价结算安置房楼】层差价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需要再!增加面积的》按市场价结算 】 ,   《安置房成本价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确定并在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政府限制价【。不高于?成,本价的1.1倍 】 ?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增加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且—在,人均3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政府限制价结【算超出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 (一)《三代(?或三户?)以上家《庭共同居住; !    (【二)户口簿记—。载常驻人口与实际】居住人相符; !   《 (三《)共同居住人系直】系亲属且本地区【无,其,它,住房; 》 ,。    —(四)征收部—门、监察部门共同】公示七?日后无?异议 ! 第十五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 第十六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增《加到:50平方米 【 第十!七条 征收住—宅房屋附属房屋补】偿执行下列》规定 ?    (【一)实有建筑容积】率0.7《。5以内的有证房【屋以外部《。。。分可按2.51的建!筑面:积比例置换安置房】要求货币补偿—的已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偿85】0元/m2未建部】分,补,偿40?0元/m2 【 ,    (二)!实有建筑容积率在0!.75至1.0之】间的,对实有建筑】最高补偿《4,00元/m2—。,,对未建部《分按300元—/m2补偿实有建】筑容积率超过1【.0的实有建筑最】高,补偿200元/m】2    ! (三)突》击抢建、未经审【批在原?有建筑?物,上后加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 有证房屋的装修】。装饰应考《虑使用年限折旧【按,质量评估补偿—补偿金额按有—证房屋建筑面积精】装修一般不》超过:300元/m2普】。通装修一般不超过】200元《/m2无证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内的】装修不予补偿 】 :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签!订顺序先后选择【安置房屋的房号同一!时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选择》同一房?号的抽签确定 【 】。第二十条 征收住】宅房屋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按有证房【。屋面积不得低—于15元/m2【每户不得《低于:。10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两次;临时安—。置费按有《证房屋面积每月不得!低于15元/m2】每户每月《不得低?。于800元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双》倍,。发给:临,时安置费;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 :被征收房屋为生【产用房的搬迁费不低!于,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1.5%;》对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用不低!于,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1—% 《 ? 第《。二,十一: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已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并有纳】税记录的且仍在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被】。征收:人可按下列标准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    —(,一)从事《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不超过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3】%补偿; 》  》  (二)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1【.5%补《偿; —    《 (:三)从事办公、仓】储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0.5%补!偿 》 《 ,。。第,二,。十二条? 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用:。途,的征收时《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    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的】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停【产、:停业补助50—00元 !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楼层差价》从第一?层住宅至顶层住宅正!负总:。和应为零《多层住宅总层数偶】数层的以中间—两层确定为10%】至15%总层数奇数!层的以中间一层确定!为10%《至15%;》高层总?层数偶数《层,的以中间《两层确定为》零总层数奇数层【的以中间《一层确定为零然【后上:下,。浮动上?下层差价不超过【50元/m2 ! 《 ,。 第二十四条— 征收房屋所—涉附:属物及设《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空调补偿迁移【。费400元有线【电视迁移费》400元;》 》   (二)养殖!花卉(草)、饲【养,鸟类、鱼类、鸡、】牛,等补偿实际发生的】本市之内的搬—运费;  !  (三)—管井每眼80—0元石井12—00:元;:    】 (四)杨、柳、】榆树:等未成材的》每棵补?偿8-1《2元每平方米补偿】不超:过1:2棵:成,材的按市场价—补偿 【   (五)果树!结果的?按产量每棵补偿2】00-400元【苗木每棵8元—每,平方米补偿不超【过12棵; — ,    — (六)葡》。萄结:果的:每棵1?00-150—。元未结果的》每棵15元每平【方米补偿《不超过6棵》 ? :   《(七)砖《墙每立方《米,补偿300元土【、石:墙每延长米补偿【40元 》。 : 《 第二十五条 实行!奖励政?策,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搬迁时限搬!迁的应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 : 第四章 附 【 则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 ? ,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赤政发?。〔200《9,〕1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