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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自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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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公共利益
【 ? ?监理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为客观公正地【工作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理服务
》 任何违!反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必然违反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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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建【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对违》反公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记《录并在网站和—协会刊物《上,予以公布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协会?的相:关工作真《实准确填报相关资料!配合有关违约的调查!并尊重处理决定共】同创建?廊坊市建设监理市场!。。的诚信?机,制提高行《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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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监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 《(一)不得》采用竞相压价或超】。低价:抢,标等方式承接监理】业,务对监理取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也不得擅自【转让监理业务或【违法挂靠承接监【理,。业务;?。不得串通作弊以【行贿、给予回—扣、:围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承揽监!理业务
【 (三)在承】接监理?。业务时?。不得互相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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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取得监理业务】后监理企《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规范规定配】置,项目监?理人员?不挂名虚设监理人员!未征得业主同—意不随?意更换项目骨干【。监理人员;不使【用,未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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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监理企业应规范其!监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对》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监理项目工作【到位、?设施到位、责—任到位;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处理《业,主,和施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避免》监,理工作的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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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以监理取!费低:为,理由降低监理服务】质量:
】第九条 监理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用监—理人员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准时—发放工资提供劳动保!护并及时安排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 —监理人员《应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在聘:用单位?从事:监,理工作不《得擅自离《。聘对因个人》擅离职守给工程项】目和聘用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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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整个监理行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都应遵循互—相尊:重,、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开展交流与沟通大力!培养并利用好行业人!才资源共同创建人尽!其,。才、健康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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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监理—企,。业聘用人员应上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看其有【无不良记录;如该】人员有违法》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予聘用聘《用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的人员《还应查看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尊:。重原单位《的,合,法权益
》 《 (二)监理企业】与聘用人员》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或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的除监理人【员擅自离《聘者:外监理企业不得【无,故扣:留监理?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并及时为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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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关系准【则,同,行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友—好合作不损害所在企!业,和同行的声誉—不妨害同行的—工作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得在施工企—业或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不得向施工企【业索取钱物不得【收受:施工企业的》任何礼金和礼品不】参与、不《干预施工企业正常】的用人安《排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证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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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理》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新》标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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