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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公》共,利益
【 : ,监,理,。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为客观—公正地工作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理服?务
? 任何】违反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必然违反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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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建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对:违反公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记录并在网站】。和协会?刊物上予以公布【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协会?的相关工作真实准】确填报相关资料配】合有关违约》的调:查并尊重处理决【定共同创《建廊坊市《建设监理市场的【诚信机制提高行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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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监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 《 (一)《不得:采用竞相压价或超低!。价,抢标等方式承接监】理,业务:。对监理取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 (:二)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也不得擅自转—让监理业务或违法】挂靠承接《监理业?务;不得串通—作弊:以行贿?、给予回扣、—围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承揽监理业务
! (三)在】承,接,监理业务时不得互】相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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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取得—。监理业务后》监理企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规!范规定配置项目监】理人员?不挂名虚设监理人】员未征得业》主同意不随意更换项!目骨干监理》。人,员;不使用未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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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监理企】业应规范其》监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对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监理项《目工作到位、设施】到位、责任到位;】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处理业主和施【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避免监理—工作的?。重大失误
! 严《禁,以监理取费低—为理由降低监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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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监理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用,监理人员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准时—。发放工资提》供劳:动保护并及时安排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 —监理:人员应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在,聘用单位《从事监?理工作不得擅自离聘!对因个人擅离职【守,给工程?项目和聘用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条 整个监!理,行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都应遵循互》相尊重、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开展交流—与沟通大力培养并利!用好行?业人:才,资源共?同,创建人尽其才、健】康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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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理企业聘用》人员应上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看其?有无:不,良记录?;如该人员有—违,法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予聘用聘用】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的!人员还应查看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尊重原—单位的合法权益
! ? (二)监理【企业与聘《用人员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或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的】除监:。理人员擅《自离聘者外》监理:企业不得无故扣【留监理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并及!时,为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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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关:系准则同行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友】好合作不损害所在】企业和同行的声誉】。不妨害同行的工【作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得在施工《企业或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不》得向施?工企业索取钱—物不得?收受施工企业—的任何礼《金和礼品不参—与、不干预施—工企业正常的—用人安?排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证据负】责
【 ,。 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理》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新标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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