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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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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为客观公正地工【作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理》。服务
! 任何违《反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必!然违反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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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建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对!违反公约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记录并在【网站:和协会刊物上予以】公布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协会的相!关工:作真:实,准,确填报相关资—料配合有关违约的调!查并尊重处理决定】共同创建廊坊—市建设?监理市场的》诚信机制提高行业声!誉
【 第六条》 监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 (一)不【。得采:用竞相压价》或超低价抢标等方式!承接:监理业务对监理取】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也不得擅》自转让监理业—务或违法挂靠—承,接监理业务;不得】。。串通作弊以行—贿、给予回扣、围】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承揽】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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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承接监理业】务时:不得互相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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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取】得监理业务后—监理企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规范】规定配?置,项目监理人员不挂】名虚设监《。理人员未征得业主同!意不随?。意更换?项目骨干《监理人员;不—使用未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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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监理企业】应规:范其监?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对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监理:项目工作到位、设施!到位、责任到位;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处理业主和【施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避免监理【工作的?。重大失误
【 严—禁以监理取费—低为:理由降?低监理?服务质?量
【。 第九条 —。监,理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用监理人!员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准时发放工!资提供劳动保护【并及时安排》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 监理人!员应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在聘用单位从事】。监理工作不得擅自】离聘:对因个人擅离职【守给工程项目和聘用!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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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整,个监理?行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都应遵—循互相尊重、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开展交流—与沟通大力》培,养并利用好行业人才!。资源共同《创建人尽其才、【健康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
【 (?一)监理《企业聘?用人员应上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看其有无不良【记录;如该人员有】违法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予聘用聘用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的人》员还:应查:看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尊重原单位》的合:法权益
【 (《二)监?理,企业与聘用人员【已解除劳动合同的】或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的?除监理人员》擅自离聘者》外,监理企业不》得无故扣留监理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并及时为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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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关系准则【同行:。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友】好,合作不损害所在【企业和同行的声誉】不妨害同《行,的工作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得在施工企》业或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不得向施《工企业索取钱物【不得:收受施工企业的【任何礼金《和礼品不《参与、不干》预施工企业》正常的用人安—排,。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证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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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理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新标《。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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