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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3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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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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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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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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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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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 (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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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企业人员必》须通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省?资格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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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由【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在其【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 ?技术负责人由具备】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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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以及《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从业资!。格、:岗位职责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执?行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并纳入》评标评审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数量和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 《建设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至招投标监管机】构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相符
— ? 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将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记【入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相应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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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并确【保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企业要建立日常【自查自纠制》度及时纠正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
! 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以及!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人员配!备数量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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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变更?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要求
】 ,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 (二)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 , 》(三)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
: : (四)【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 (五)《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上》情况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备案机《构登记变更相—关变更信息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 属于(一【。),、(四?。)、(?五)所列情况变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员【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第!九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从业管理【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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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委托监理】合同)之日起通过】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锁定
【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主要管?。理人员给《予解除?锁定
【 : ,(一:)工程已《。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 》 (二)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施工许—可证失效的;—
? 《 (:三)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持:经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的;】
】(四)符《合第八条变更条件】且无任职限》制的
【 未经规定程序!解锁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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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管工作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时对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未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或】备案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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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检查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和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要求足额配备【。、人证?相符、到岗》履职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发现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条件不符而擅!自更:换,等情形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至三十三条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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