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3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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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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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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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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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 ? ?(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 省外《企业人员必须—通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省资格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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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由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在其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 : 技术《负责人由具备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 《。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以及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从业资《格、岗位职责—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执行【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并纳入评标】评,审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数量和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 —建设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至:招投标监《管机构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相符】
【 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将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记—入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相应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 第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并确保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企!业要建立日常自查】自纠制度《及时纠?正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
!。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以及: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人员配!备数:。量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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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变更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要求
】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 (二)《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 (三)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 , (四》),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五)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 (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上情况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备案机构》登,记变更相关变更【信息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 : 属于(一)【、(:四)、(五》)所列情况》变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员《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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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 ,。 ,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从业管理】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执《行
!第十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委托—监理合同)之日起】通过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锁定—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主要管理人—员给予解除》锁定
】 , (:一)工程已》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 (—二)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施工【。许可证?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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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持经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的;
! 》(四)符《合,第八条变《更条件且无》任职限制的
! 未》经规定程序解锁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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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管【工作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时对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未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或备案《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 :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检查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和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要求足】额配备、人证相【符、到岗履职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发现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条】件不符而《。擅自更换等情—形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至三十】三条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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