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4年【12月13》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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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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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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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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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 《 (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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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企业人员必须通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省资格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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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由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在其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 ?技术负责人由具【备,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 ?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以及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从业资—格、岗?位职责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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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并纳入评标—评审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数量和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 《建设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至招投标监管】机,构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相符
!。 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将,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记《。入,。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相应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第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并确【。保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企业要建立【日常:自,查自纠制度及—时纠:正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
【 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以及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人】。员配备数量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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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变更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要求
【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 , : (二)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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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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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五《)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 (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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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以上情况》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备案机构登记】变更相关变更信息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 属于(一)、【(四)?。。、(五)所》列情况变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员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 , 第九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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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从业【管理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执行》。
】第十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委—托监理合同》)之日起通过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锁—定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主要管】。理,人,员给予?解除锁定
【 , (一)工】程已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施工:许可证失《效的;
】。 (三)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持经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的;
! 》(四)符合》第八条变更》条件且?无任职限制的—
? 未经规】定程序解锁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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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管工作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时对】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未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或备案《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 《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检《查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和: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要求足额—配备、人证》相,符、:到岗履?职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发现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条件不符而】擅自更?换,等情形?。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至三十】三条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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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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