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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3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  《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 :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  :。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   《  (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 省外?企业人员必》须通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省资格核验 —      !。 第?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由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在其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 技术?负责人由具备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以及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从—业资格、《岗位职责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执行《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并纳:。。入评标评审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数量和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 ? ,   建设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至招投标!监管机?构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相符 — :   ? 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将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记入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相应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 , 第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并《确保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企业—要建立日常》自查自纠《制,。度及时纠《正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 】    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以—及,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人员配—备数量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第八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变更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要求 !   ?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 ?    《。(二)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  : (三)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     (【四)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五)!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   (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上情况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备案机构登】记变更相关变—更信息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   ?属于(一)》、(四)、(—五)所列《情况变?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员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 :。。 第九【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从业管理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执行 ! 第十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委托监】理合同)《之,日起通过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锁定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主】要管理人员给予解】除锁定   !  (一)》工程已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     (【二,)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施工许可证】失效的;  ! ,  (三《),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持经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的; —。   《  (四)符—合第八条变更条件】。且无任职限制的 !     未【经规定程《序解锁?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 》第十一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管工作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时对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未》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或备案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  《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检查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和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要】求足额配备》、人证相符、到【岗履职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发现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条件》。不符而擅《自更换等情》形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至三【十,三条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