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4年12—月13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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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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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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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 —。(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省外企!业人员必须通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省资格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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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由持有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在】其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和级【别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技术负?责人由具备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价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工程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以—。及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从业资格—、岗位职责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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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并纳入评—标评审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数量—和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
【 建设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至招投《标监管?机构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中应注《。。明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相符
】 项《目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将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记入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相应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
: 第: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并确保》。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企业要建立日常!自查自纠《制度及时纠正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
! 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以及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人员:配备数量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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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变更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要求
!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二)】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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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
: 》 ,(,四)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
(】五)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上情况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备—案机构登记变更相】关变更信息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 , 属于(一!),、(四)、(五)所!列情况变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员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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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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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从业管理—。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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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委托》。。监理合同)之日起通!过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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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主要!管理人员给予解除】锁定:
(!一)工程已》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 (二)—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施》工,许可证失《。。效的;?
— (三)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持经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的;
! :(四)符合》第八条?变更:条件且无任职限制】的
【 未经规定程序】。解锁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 ,。第十一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管工作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时对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未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或备》案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检查!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和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要:求足额?配备、人证相符、到!岗履职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发现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条件《不,符而擅自更换等情形!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至,三十三?。条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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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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