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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措施审查!
》 3.1 热源【。设计审查
【 : 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符:合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表【4.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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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备?参数审查
— 《 空调冷源—设,备满足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表4:.4章节《的规定
!。 3.3 —通风:节能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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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风—及空调新风系统【。设计:应设置必要的节能】控制系统(地下【车库CO浓度控制】、新风系统CO2浓!度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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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空调废《热回收技术审—。查,
:。 竖向新!风送风和竖》向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应设】计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全热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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