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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废止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发展的《各类要素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嘉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和区中心位置;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容】量;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主!要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流水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二、分区》规划包括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三》、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专业!规划由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编—制城市规划应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强调市【民参与 第—十六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十七?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分区规划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必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各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嘉兴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变,更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主?要功:能分:区等:重大事项的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批准!后应由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严格执行(属!机密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