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废止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发展的各类要!素,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
第十四条》 嘉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 —
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和区中—心位置;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容量;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主:要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流水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分】区规划包括》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三—、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
:。。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专业规划—由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编制城市【。规划应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强调?市,民参与
第十【六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分区规划《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必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各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嘉—。兴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变更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主要功能分区【等重大事项的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批:准后应由《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严格执行(属机密!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