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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废?止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发展《的,各类要素《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嘉: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   — 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和区中【心位:置;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容量;》。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主》要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流水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二、?分区规划包括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三、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专业!规划由?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编制城市规【划,应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强调:市民参与 第十】六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十七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分区规划!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必: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各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八条 嘉兴】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变更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主要功—能分区等《重大:事项的?。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批准后应由—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严格执》行(属机密》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