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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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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废止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发展的各—类,要素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嘉,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
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和区?中心:位置;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容量;】。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主要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流水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分区规划包括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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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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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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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专业规划由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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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规划应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强调市【民参与
》第十六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十!。七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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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必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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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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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嘉兴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变更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主要功能分】区等重?大事项的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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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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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批准后应由—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严【格执行(属机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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