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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废止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发—展,的各类?要素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嘉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 !  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和》区中心?位,置;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容量;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主要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流水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分区规《划包括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 三、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专业规划由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编制城市—规划应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强调市民参与— :第十六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十七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分区规划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必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各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嘉兴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变?更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主要功能!分区等重大》事项的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批准】后应由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严格执行(属【机密的除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