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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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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发展的各类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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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嘉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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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和区中心位置;】。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容量?;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主要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流水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二、分区—规划包括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 三、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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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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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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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专业规划由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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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规划【应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强调市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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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十七》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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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必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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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嘉兴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变【更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主要—功能分区等重大事】项的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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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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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批?准后:应由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严!格执:行(属机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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