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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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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是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必须按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废【止,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本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发《展的各类《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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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嘉兴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几个阶段进!行
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和区?中心位置《;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容量;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主要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流水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分区规划包括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三》、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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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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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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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专—业规划由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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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规划应】充,分征询公众意见强】调市民参与
第】十六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十七条 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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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必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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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嘉?兴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变更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主要功能《分区等重大事项的】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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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批准后《应,由市人民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严格?执行(属机》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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