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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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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擅自经营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供热:单位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供热?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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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不到供》热,服务:。标准和要求的;【
《 (四)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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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经,营管:理原因,《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 (六)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公】用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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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擅自停业、歇!业的;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或者供热单!位及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在,距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一点五米以内从】事,影响供热管网安全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工程?。施工影?响供热?设施安?全未: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给予相应赔偿供【。热单位恢复原—状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将,自有供热设施与集】中供热管网连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从》当年供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追补热《费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 (四》)擅自?在用热系统上—安装放水设施—或增加用热面—积责:令,。限期拆除并从当年】供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追补热—费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 :(,五):盗窃:城,市供热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拆【、移动供热单位【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给予赔偿供热单!位恢复?。原状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热用】户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取—暖费的供热单位按】供热合同约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缴,纳用:户逾期?仍不缴纳取暖—费的供热单位可采取!加装或关闭阀门等限!热或停热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所欠!费用
《第五:十九条? 妨碍供热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供热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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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衡水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 月:30日?止原衡水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001〕第15】号令:)中“供热管理”】部分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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