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擅【自经:营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供热单位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供热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  (三)达不【到供热服务标—准和要求的》;   》  (四)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因经营管理原因,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   (六)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公用设施的》; ?    (》七)擅自停业—、歇业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或者供热单位【及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在—距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一点五》米以内从《事影响供热管网【。安全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 ,(二:。)工程施工影响供】热设施安《全未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给予相应赔》。偿供热单位恢复原状!    》。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将!自有:供热设施与集中供热!管网连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从:当年供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追补热费】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  :  (四《)擅:自在用热系统—上安装放水》设施或增《加用热面积责—令限期拆除并从【当年供?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追》补热费?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五)?盗窃城市供》热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拆、移动供热单位!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给予赔《偿供热单位》恢复原状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热用户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取暖费的》供热单位按供热合同!约,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缴纳用户!逾,期仍不缴纳取—暖费的供热单—。位可采取《加装或关闭》阀门等限《。热或停热《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所欠费用 第五!十九条 《妨碍:供热:。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供热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衡水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 月30【日止原?衡,水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001〕第15!号,令)中“供》热管理”部分内【容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