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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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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擅自经营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供热《单位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供《热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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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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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不》到供热服务标—准,和要求的;
】 (四》)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五)》因经营管理原因,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 《(六)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公用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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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擅】自停业、歇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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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或者供热《单位:。及,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在距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一?点五米以内》从事影响供》热管网安全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 (二)工程施工】影响供热《设,施安全未与供热单位!商,定保护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给予相?应,赔偿供?热单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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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将自有供热设】施与:集中供热管网连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从当年供《。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追补热费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 (四《)擅自在用》热系统上安装放【水设施或《增加用热面积责令限!期拆除并从当年供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追补!热费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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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盗:窃城市供热》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拆、移动供热单位!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给予赔偿供热!单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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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热》用户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取暖费的!。供,热单位按供热—合同约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缴纳用《户逾期?仍不缴纳取暖—费的供热单》位可采取加装或关闭!。阀,门等限热或停—热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所欠费用》
第?五十九条 妨碍供】热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供热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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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衡水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 月3】0日止原衡水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0,01〕第《。15号?令)中?。“,。供热管理”部分【。。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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