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中的一个分部工程,并划分了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这为施工过程检查和验收提供了方便。
8.1.2 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单位要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本条对系统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系统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控制。
系统施工单位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括材料和系统组件的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
8.1.3 经批准的施工图和技术文件已经过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查批准,它是施工的基本技术依据,要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要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出具变更文件。另外,施工需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
8.1.4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需要具备的技术资料。
要保证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使系统能正确安装、可靠运行,正确的设计、合理的施工、合格的产品是必要的条件。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是正确设计的体现,是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它规定了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设计依据和材料组件以及对施工的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因此,它是必备的首要条件。
主要组件的使用说明书是制造厂根据其产品的特点、型号、技术性能参数编制的供设计、安装和维护人员使用的技术说明,主要包括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安装要求、维护方法与要求。因此,这些资料不仅可以帮助设计单位正确选型,也便于监理单位监督检查,而且是施工单位把握设备特点,正确安装所必需的。
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是保证系统所采用的组件和材料质量符合要求的可靠技术证明文件。对于实行3C认证的产品,需要提供3C认证证明;对于未实行3C认证的产品,需要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对于沟槽式管接件,还需要有相关单位出具的干烧试验报告。另外,对于系统供水控制阀采用的电动阀和气动阀,需要提供省一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1.5 本条对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施工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规定,以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更深刻地了解设计意图,尤其是关键部位,施工难度比较大的部位,隐蔽工程以及施工程序、技术要求、做法、检查标准等都要向施工单位交代清楚,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前对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查验,看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这样才能满足施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施工与土建密切相关,有些组件要求打基础,管道的支、吊架需要下预埋件,管道若穿过防火堤、楼板、防火墙,需要预留孔,这些部位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因此,在系统的组件、管道安装前,应检查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场地、道路、水、电也是施工的前提保证,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因此,施工队伍进场前要满足施工要求。
8.1.6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一是用于系统的组件和材料的进场检验和重要材料的复验;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控制;三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要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要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检查;五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8.1.7 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