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