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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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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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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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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