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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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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 》 ,。2014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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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及:其设施的《管理:活动
【 ,。 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排水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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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向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污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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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设施包》括管:道、窨井、沟—(河)渠、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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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排!水管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城乡、】科,学规划、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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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并—将,排水工?作纳入城乡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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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水?的监督管理》。市排水管理》机构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排水管?理工作
—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排!水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市:容市政(城管—。)、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卫生、气象、工商】、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排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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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排水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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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中作出显著贡—献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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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乡排【水规划应当》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排—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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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排水规划、排水【设计规范等要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上限
《 《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在雨水《、,。污水分?流管道到《达,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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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同】步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道新建、改—建、扩建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新!建、改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阳台(露!台)设置污水—。。管道
— ?。 ,。已建:排水设施未达到国家!、地:方规:定要求的应当编制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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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村庄排水》设施:建,设资金
【 毗》邻城:镇、:靠,近城镇?污,水,管道的村庄》其,生活污水应当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道;—其他村?庄应当?建设: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选择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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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实施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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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依法设【计、施工、监—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排水】方案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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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拆!除、改动方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 第十三条—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档—案资料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在【污水管道到达的区域!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 ? 在雨水、污水!。分流管道《。到达:的区域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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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公共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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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排水?户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排水户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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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在汛?期或者发《生特殊情况时—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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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根据省价—格、财政部门的标】准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
!。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从污水处理】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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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城【。镇公共?。排水设施的维护运营!单,位,(以下简《。称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
【 , ,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实行专业化管【理由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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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的指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制度配备!、使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线》监测:系统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 ? 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量、:泥质泥量、》运,营成本等《。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送水质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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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评价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运行、成本核算!、设:施维护、污泥处理】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质水量、!泥质泥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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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住宅小区内共【用雨水、污水—管道(不含地—下车库单元出—。户井以外《),、窨井的维护运营】单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养【护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列支
】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维护运营单位做好住!宅,小区内排水设施的】。养护发现窨井盖缺】损或者?雨水、污水外溢的】及时报告维护运【营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发现窨井—。盖缺损或者雨水【、,污水:外溢:。的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维护运营单位—报,告
《 排水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内部】排水设施(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相—连,接的窨井为界)的养!护和维修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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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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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汛期之前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 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广场、立交桥下!、隧道、《涵洞、低洼地等易涝!区域的巡《查因暴?雨,发生:险情时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强化排—涝措施?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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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共排水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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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径四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两侧各五米】以内:;,
】(二:)直径不满四百毫米!的排水?管道:两侧各一米以—内;
【 (三)窨井】。、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规划红线内的—区域
—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应当与—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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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设置保《护标识?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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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建设单位未在】住宅:阳台(?露台)设置污水管道!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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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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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2—。2日起施行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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