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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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 2014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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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及其?。设施的?管理活动
— ,。 《 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排水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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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向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污水:的行为
【 本条例【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设施包括管道【、窨井、沟(河【)渠、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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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排水!管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城乡、科学规划【、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并将排水工作纳入】城乡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
第六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水的】监督管理市排水管理!机构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排水管《理工作?
》。。 ,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排水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市容市政(城管】)、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卫生、气!象、工商、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排!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排》水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 ?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中作出显著【贡献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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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城乡排水规划应】当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排水规划》。
— :第,。九条 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排水:规划:、排水?设计规?范等要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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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在,雨水、污水分流管】道到:达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同步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道新建【、改建、《。扩建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 ?新建、?改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阳—。台(露台)设置【污,水管道
! 已建排水设施】未达到国家、地【方规定要求》的应当编制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
】
第十!。条 : 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村庄排水设施建】设资金
】。 毗邻城镇、靠!近城镇污水管道的】村庄其生活污水应】当,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道《;其他?村庄应?当建设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选择予》以,。指导
!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实施《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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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排—。水设施应《当依法?设计、?施,。工、监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建设项目排水方案】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 ,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拆除、》改动方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档案资料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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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污水管道到达的区域!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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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雨水、污水分【。流,管道到达的区—域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 第十《五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公共!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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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
第】十六条 《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排水户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排水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七条 在汛期或!者发生特《殊情况?时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水
!。第十:八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价格部门根】据省价格、财政部】门的标准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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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从污水处理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
】第,十,九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城镇公?共排水设《施的维?护运营单《位(:以下简称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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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实行专业化管理【由县级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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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的指?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自动监测设备【管理制度配备—、使用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线监测?系统:应当与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 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量、泥质泥【量、运?营成:本等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送:水质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配合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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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评价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运?行、成本核》。算、设施维护、污泥!处理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 ,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质《水量、泥质泥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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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住宅小区内共】用雨水、污水管道】(不含地下车库单】元出:户井以外《)、窨?井的维护运营—单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养护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列支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维《。。护运营单位》做,好住宅小区内排【水设施的养护发【现窨井盖《缺损或者雨》水、污水外溢的【及时报告维护运【营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发现:。窨,井盖:缺损或者雨水—、污水外溢的—。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维护运营】单,位报告
》 : 排》水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内—部排水?设施(以与公共排水!设施相连接的窨井为!界)的?养护和维修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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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 每《年汛期之前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 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广场、立交】。桥下、?隧道、?涵洞、低《洼地:等易涝区《域的巡查因暴雨发】生险情时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强化排涝】措施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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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公共排水》。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 (一)》直径四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两侧【各五米以《内;
《 《 :(,二)直径不满四百毫!米的排水《管道两侧各一米以】内;
! (三)窨井、泵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规划红【线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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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应当与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设置保!护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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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建设单位未【在住宅阳台(—露台)设置》污水管道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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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 本:条例自2015年3!月,22日起施行—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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