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2009!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2010年3月】22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4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科学合理的!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加强用水管理!优化用水《结构:改进用水工艺—实行:计划:用水杜绝用水浪【费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第【三条 节》。约,用水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采取计》划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节约用—水专项投入制度扶】持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乡建【设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的理念充分考【虑本:地,区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 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监督、】指导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以及市区】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
:县级市(区)—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在委》。托,的权限?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日常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价格】、园林和绿化、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约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制【定节约?用水的宣传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建设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和实施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有显著效果的;】
,(三)?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劝阻和举报【。严重浪费水》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
实》施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显著成效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优惠和经费】。补助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节》约,。用水规?划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节约用水—规划实施《后评估工作
第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节约用水规—划、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定额及】用水需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取:水、用水《计划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条 】 ,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和单位用水分类】管理
?居民生活用水和【年使用公共供水(即!自来水下《同)五千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水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年使用公—共供水超过》五千立方《米的:和使用自《建取水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用水:单,位)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
本《条,例所称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的用水单】。位用水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等单位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用水》
第十一条 【。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需求核定下达【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定《期公布和考核
【设计年用水量五【千立方米以上的新增!计划用水单位办理】。公共:供水接水《登记手续前》应当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请用水计划
计划!用水:单位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应:当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
(一)内部管!网泄漏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用水单耗】、重:复利:用,率等主要用水—指标:未达到行《。业标准?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
(四)拖欠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增加用水计划的情】形
第十二条 】单位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用水】单位取用《地表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百分之五—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一倍加收!;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按照二倍—加收;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三倍加收【。;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按照五倍加收!。
用水单位》使,用,公共供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的按照【公共供水的基本水价!和前款?规定幅度加收
【实施抄表《到户:。的区域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分档水量!及水价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听证程序后制定】。
尚未实《施抄:表到户的《区域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计划—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第十三条 】 累:进加价?水费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收取《;阶梯式水费由供水!企业收取
累进【加价:水费:的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督促—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供水【企,业和计划用水单【位建立供《水和用水数据传【输系统与《共享数据库
供【水,企业应当在每个抄】表周期结束后的【五日内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在考核【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报送—居民生活用水户阶梯!式水费征收清单【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档》案和台账并在每【季结束后的十日内】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季【度的用水报》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用水—情况报告
》第三章? ,效,率控制
第》十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的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雨水利用》、节水措施等—节约:用水要?求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的《节约用水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年取用水】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不得核定用—水计划供水企—业不得正式供水
第!十八条? 已建项目未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未安装节约用水设备!的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安装节约用水设备!。。
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有的节】约用水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 重点》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当产—品结构或者用水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测试: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及时进行水—平衡测试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用水审!计,制度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计】划用水单《位定期进行用水审】。计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 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等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所有人等《应当对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等加强维护和管理!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渗,漏率
消防、环卫】。等,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渗《漏、流失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公共供水管网—的改造、检查—、维护减《少水的漏失管网漏损!率和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控制在国】家或者行业规—定范:围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逐步开展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尾水应《当重复利用
从事餐!饮、洗浴、游—泳、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设备和设施【
从事洗车业务【的单位应当采用低耗!水洗车技术》和循环用《水,设,施减少?洗车用?水消耗
第二十四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生产工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采取【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户节约用水器具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定期公布水效领!。先单位?、水效指《标等方式推》动全社会《建立:节水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进行》政策引导支持和【优先安排《节约:用水技术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或者资金
》。鼓励用水单位采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探索合》同节水模式
第二】十六:条 :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约:用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用水单位的设备【冷却水、锅炉蒸汽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用水》单位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达不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进行整】改在达标前不得增加!用水计划《
重污染《行业和集中工业区的!用水单位之间—逐步推行循环用【水或者串联用水
】第二十七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农业灌溉—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节约用水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推广
—鼓励:、扶持建设》。农业节?约用水设施发展【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等农业灌溉新技】术合理确《定,灌,溉,。。水价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
:推广、使《用,集约化节《水型:种植养殖技术和尾】水处理再利》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深层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禁止在【。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域】开,凿浅:层地下水井;禁止】擅自:在城市?、,集镇内居民住宅区等!建筑物密集地区【。开凿:浅层:。地下水井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章 再生水和雨】水利用
第》二十:九条: 新建设计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以及!改建、?扩建设计《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再生?水,利用系统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转水质符合国家【再生水水质》标准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以】污废水为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水质达到再!利用标准《的水
第三十条【 , 再生水《管道:、水箱、出水—口等外?部设施表面》应当:有明显标识管道【。不得与公共》。供水管道交叉连接
!第三十一条》 :。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渗透和《收集利用设施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取】用再生水、》雨水或者河水的相关!配套设施
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优】先选择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雨—水或者河《水减少公共供—水使用量市区(含吴!江区)自201【9年7月1日—起、县级市自2【0,20年?7月1日起除喷【雾,降温、降《尘外公共绿化浇灌】、道路冲《。洗不得取用公共供】水
新建项目景观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和公共供】水景观用水包括人造!水景的?。。湖、水湾、瀑布和喷!泉等但用于体育【活动的瀑布、游泳池!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计】年用水量五》千立方米以上—的新增?计划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擅自用?。水的;
(二)供】。水企业和计划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报表、报告》的;
?(三)供水》企业未?核查用水计划予以正!式供水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域开凿浅层地—下水:井或者擅自》在城市、集镇内居】民住宅区等建—筑物密?集地区开凿》浅层:地下水井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项》目景观用水取用地】下水或者公共供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22日起》施行2?006年1》0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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