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 (200》9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20—1,0年3月22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4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科学合【理的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加强用水管理优【化用水结构改进【。用,水工:艺实行计划用—水杜绝用水浪费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第三条 !节约用水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采取计划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节约用水【专项:投入:制度扶持《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乡建《。设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的理念?充分考虑本地—区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监!督、指?导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以及—市区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
县级市(区!)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在】委托的权限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日常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价格、园林和—绿化、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约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制定:节约用水的宣传【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建设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和实施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有显著效果的】;
(三)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劝阻和?举报:严重浪费水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
《实施: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显著成效】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优:惠和经费补助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八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节约《用水:规划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节约用水—规划实?施后:评估工作
第—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节约用水【规划、?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定额及用水!需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取水、】用水计划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条 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和单位用水—分类管理
居民【生活用水和》年使用公共供水(】即,自,来水下同)五千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水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年使用公—。共供水超过五千立方!米的:和使:用自建取水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用【水,单位)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
,本条例所称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的】用水单位用水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等单位】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用】水
第?十一条 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需求—核定下达《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定期公》。。布和考核
》设计年用水量五千】。立方米以上的新增计!划用水单位办—理公共供水接—水登记手续前应当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请用?水,计划
?计划用水单》位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应当?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
(一)内部】管,网泄漏?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用水单耗、重复利】用率等主要用水【指,标未:达到行业标准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
(《四)拖欠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增》加用水计划的情【形
第十二》条 单《位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用水!单位取用地》表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百分?。。之五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一倍【加收;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按照二倍加收!;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三倍加收《;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按照五倍加—收
用水单位使【用公共供《。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的按照公共】供水的基本水价和前!款,规定幅度加收
实施!抄表:到户的区域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分【档水量及水价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听证程序后】制定:
尚未实施》抄表到户的区域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计划—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第《。十三条 累进加价!水费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收取;》阶梯式?水费由供水企业【收取
累进加价【水费的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督促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供水【企业:。和,计划用水单位建立】供水和用水数据【传,输系统?与共享数据库
【供水企业应当—在每个抄表》周期结束后的五日内!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在考核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报,。送居:民生活用水》户阶梯式水费征【收清单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档案:和台账并在每季【结束后的十日—内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季度的用】水报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用水情况报!告,。
第:三章 效《率控制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的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雨》水利用、节水措施等!节约用?。水要求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的节约用水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年取用水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不得核定用》水计划?供水企?业不得正《式供水?
,第十八条《 已建项目未【。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未安装节约》用水设备《的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安装节》约用水设备
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有的节—约用水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 !。 重点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当产品【结,构或:者用水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测试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及时进行水平衡】测试:。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用水审【计制度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计划用水【单位定期进行用水审!计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等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所有人等应当对!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等加强维护和【管理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渗《漏率
消防》、环卫等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渗【漏、:流失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公?共供水管网的—改造、检查、维护减!少水的漏失》管网漏损《率和: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控制在国【家或者行业规—定范围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逐步开展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尾水应当重复利【用
从事餐饮、洗浴!、游泳?、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设备《和设施
从事—洗车业务的》单位应当采用低耗】水洗车技《术,和循环用水设施减】少洗车用水》消耗
第二十四【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生产工《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采取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户!。。节约用水《器具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定期公布—。水效领?先单位、水效指标等!方式:推动全社会》建立节水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进行政策】。引导支持和优先安】排节约?用水技术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或?者,资金
鼓励用水单】位采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探索合同节【水模式
第二十六】条 :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约用?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用水单位的》设备:。冷却水?、锅炉?蒸汽: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用水单位—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达不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进行整改在达标【前不得增加用水计划!
重污染行业和【集中工业区的用【水,单位:之间逐步推行—循环用水《或者串联用水—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农业灌溉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节?约用水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推广
鼓励、—扶,持建设农《业节约用水设施【发展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等农业灌【溉新技术合理确【定灌溉水价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
推广?、,使用:集约化节水型—。种植养殖技术和【尾水处理再利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深?层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禁止在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域【开凿浅层地下水【井;禁止擅自—在城市、集镇—内居:民住宅区等建筑物】密集地区开凿浅层】地,。下水井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章【 再生水和雨水利用!
第二十《九条 新建设计】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以【及改建、扩建设计】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再生?水利用系统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转水质】符合国家《。再生水水《质标准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以污废水为【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水】质,。达到再?利用标准的水
【第,三十条 再生【水管道、《水箱:、,出水口?等外部设施表—面,应当有明显标识【管道不得《与公:共供:水管道交叉》连接
第三十—一条 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渗透和收集利用设!施
第三十二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取用—再,生水、雨水或—者河水的相关配套】设施:。
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优,先选择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雨水—或,者河水减少公共供水!使用量市区(含吴江!区,),自2:019?。年7:月1日起、县级市】自,。2020年7—月1日起除喷雾降】温、降?尘外:。公共绿化《浇灌、道路冲洗不得!取用公共供水
新】建项目景观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和公共供水景—。观用水包括人—造水景的湖、水湾】、瀑布和喷泉等但用!于体育活动的—瀑布、游泳池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计年用水量五!千立方?米以上?的新增计划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擅自用水的【;
:(二)供水企—业和计划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报表、报—告的;
(三—)供水企业未核【查用水?计划:予以正式供水—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域开凿浅层地下【水井或者擅》自在城市、集镇内】居民住?。宅区等?建筑物密集地区【开凿浅层地下水井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项目景观用水取!。用地:下,水或者公共供—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22日?起施行200—6年10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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