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
(2!009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2】010年3月22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4月28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5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科学合!理的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加【强用水管理优化用水!结构改进用》水工艺实行计划用水!杜绝用水浪费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第三条 节【约用:水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采取《计划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节约用【水专项?投入制度扶》持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乡建设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的理《念充:。分考虑本地区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监】督,、指导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指】导以及市区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
县级!市(:区)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在委《托的:权限: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日常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价格、》园,林和绿化、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约: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制定节约【用水的宣《传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建设: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和实施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有《显著效果的;
【(三)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劝阻和举报严重浪】费,水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
《实施节约《用水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显著成效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优惠和经费补助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节!约用水规划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节约用水《。规划实施后》评估工作
》第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节约用《水,规划、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定额【及用水需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取水、》用水计划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条【 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和单位!。用水分类管理
居民!生活用水和年—使用公共供水(即自!来水下同)五千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水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年【使用公共供水—超过五千立方米【的和使用自建—取水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用水单位)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
本条》例所称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的用—水单位?用水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等—单位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用!水
第?十一条 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需求核定—下达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定期公布—和考核
设计年【用水量五千立方米】以,。上的新增计划用水】单位办理公》。共供水接水登—记手续前《应当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请用》水计划
计划用水】单,位,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应当《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
(》一)内部管》网泄:漏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用水单耗、》重复利用率》等主要用《水指标?。未达到?行业标准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
(】。四)拖?欠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增加用?水,。计划的情《形
第十二条— 单位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用水单》位,取,用地表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百分之五!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一倍加收;—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按照二》倍加:收;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三倍加收;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按照五倍加收
用!水单位使《用,公共供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的按照公共供!水的基本《水价和前款》。规定幅度加收
实】施抄表到户的区域】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分档水量及》水价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听!证程序后《制定
尚未实施【抄,表到户?的区域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计划?落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第十三条 累进!。。加价:水费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收取;阶梯—式水费由供水—企业收取
累进加价!水费的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督促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供水企【业和计划用水单位建!立供水和用》。水数据传输系—统与:共享数据库
—供水企业应当在每个!抄表周期结束后的】五日内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在》考核周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报送居民《生活用?水户阶梯式水费征收!清单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档案和台!账并在每季结束后】的十日内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季度】的用水报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用水情况报告!
第三章 效率控】制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的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雨水利《用、节水措》施等节约用水要【求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的节约用!。水,。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年取用》水,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不—得核定用水计—划供水企业不得正式!供水
第十八条 !已建项?目未: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未安装节约!用水设备的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安装节约用】水设备
《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有的节约用水—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 ?重点: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当产品》结构或?者用水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测试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及?。时进行水平》衡测试
第二十条】 本市建》立用水审计》制度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计《划,用水:单,位定期进行用水审计!。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等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所:有人:等应当对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等加强!维护:和管理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渗漏率》
,消防:、环卫等《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渗漏、流《失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公共供水】管网的改造、检查】、维护减少水的【漏失管网漏》损率和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控制—在国:家,或者:行业规?定范围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逐步开展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尾水—应当重复利用
【从事餐饮、洗—浴、游?泳、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设备和设!施
从事洗车业务的!单位应?。当采用低耗水洗车】。技术和循环用水设施!减少洗车用水消【耗
:第二十四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生产工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采取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户节】约用水器《具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定期公布水【效领先单《位、水效指标等方式!推动:全社会建《。立,节水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进?。行政策引《导,支持和?优先安排节约用水】技术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或者!资金
鼓励用水单】。位采用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成】果转化和应》用探索合同节水【模式
第二》十六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约用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用水单位!的设备冷《却水:、锅:炉蒸汽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用水单位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达不: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进:行整改?在达标前不得—增,加用水计划
重污染!行业和集中工业区的!用水单位《。之间逐步推行循环】用水或者串联用水
!第二十七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农业!灌溉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节约—用水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推广
鼓励、!扶持建设农业—节约用水设施发展】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等农业灌溉新】技术合理确》定灌溉水价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的利用率
】推广、使用》集约化节水型种【。植养殖技术和—尾水处理再利—。用,技术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深层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禁止在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域开凿浅层地下!水井;?禁止擅自在城市、】集镇:内居民住宅区等建筑!。。物密集地《区开凿?浅层地下水井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章 —再生水和《雨水利用
》第二十?九条 新建设【计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以及改建!、扩建设计日处理】能力五?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污水处理》厂,应当加?强再生水利用系统】管理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转【水质符合国家再【生水水质《标准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以,污,废水为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水质达!到再利用标准的水】
第三十条 【再生水?管道、水《箱、出水口等外部】设施表面应当有明显!标识管?道,。不得与?公,共供水管道交—叉连接
第三十一】条 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渗透和收集】利用设施
第—三十二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取用再》生水、雨水或者河】。水的相关《配套设施
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优先选?择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雨水:或者河水《减少公共供水—。使用量市区(—含吴江区《)自2019年【7,。月1:日起、县级》市自2020—年7月1《日起除喷雾降温、】降,尘外公共《绿化浇灌、道路冲】洗不得取用公共供】水
新?建项目?景观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和公共供【。水景观用水包括【人造水景的湖、水】湾、瀑布和喷泉等但!用于体育活动的瀑布!、游泳池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计年用水量五—千立:方米以上的新增【计划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擅自用水的;
】(二)供水企业和计!划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报表、报告的】。;
(三)供水企】业未核查用水计划】。予以正?式供水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域【。。开凿浅层地下水井】。或者擅?自在城市、集镇内居!民住宅区等》建筑物?密集地区开凿浅层】地下水井《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项:目,景观用水取用—地下水或者公共供】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22:日起施?行20?06年10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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