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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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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监督和管理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由《政府调控价格的【。商,品,。住,房(含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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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免—。收,土地出让金但其【中含有的公建设施所!占土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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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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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营性收费项》目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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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物:价、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纳入—城市住宅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和用地计划统筹安!。排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会同—。市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编:制并经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联】合,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安】排在:。城区三级地》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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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优先落实
【第六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项目投资《总额30%以—上的自有资本—金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每年》的1:1月前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请书;
(】二)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
(三)【开发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证明;
(四!)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保证书;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
】
第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申请之日起!45日?内会同市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对—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并做出【批复意见《开发:建,设单位依据批复【意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立项:。手续
第九条 列!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确需调》整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具备招《标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中】标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功能?质,量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建设水?平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标准【应以中小《套型为主每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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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工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开》发建:设单位?一年内未施工或三年!。内未竣工的由—原,批准部门取消该项目!开发建?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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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应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参与实【行分期?建设的可以分期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户使用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竣工使用后要全面实!行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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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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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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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成!本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支付的!拆,。。迁安置补偿;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实?际缴费额计算
【
, , (二)税》金
: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
,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第?。。十七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建设—单位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它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它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工前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和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根据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的预售房】屋价格的书面申请】在45日内》审核确定销售(【预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
: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预售)价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表和价格构成项!目审核表;
【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准文?件及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复印《件;
?。
?。(四)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条,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检查
【
?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
?超过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上】的价款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全额收》缴上缴财政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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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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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本,市城市?常驻:户口;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 (三)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以下
中】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每户限购一】套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证明文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申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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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定房源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书
! (三?)售房单《位或购房《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书和交款《收据到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转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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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售房单?位,或购房人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书、交款《收据、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转》移通知书到市房【产产权?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三【条 :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和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同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书不得向购】房人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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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转】移通知书市》房产产权管理—机构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加盖“?经济适用住》房”式?样的印章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依》法进入市场交—。易进入市场交—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税费和土地收益!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产权管理机》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责令?退回所出售》的房屋并处以—每户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价格、土地、【建,设等其?他管理部门权限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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