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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管》理规定 》。 佛府[20【01]023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管【理保证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建设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包括》水田、菜地》和,旱地 第四条【 佛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主管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职能—。。机关负?责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组》。织与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直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谈征地事宜征地【工作实行统一征【用、统一补偿标准和!。统一供地 第五】条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要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并落实—。到规划图《上是: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符合规定的》不,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 第七条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八条 【要合理和节约用【。地严格按规划、计】划和:定额供地 第【九条 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建设使用土地时!应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第二章— 农用地转用— 第十条》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一)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 —。     (三!)使用国《有农用地; —   》  :(四)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 第十二条》 农用地转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用地单位因】建设: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    》 (二)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后持有关材料—向原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各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佛山市人民政!府审核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不涉及!耕地:的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 ,   ?  (四《)需要征地的要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的农》用,地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经批准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可直接发出用地文!件 第十三条 农!用地转用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按》以下途径补充 【    — (一)在本市【。范围内?开垦:新的耕?地; 《     (二)!本市:没有条件开》垦的可以易地开垦】;     !(三)无条件—开垦新耕地的要缴交!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开垦 》 第十四条 补充】。耕地:采,取以下方式 !    (一)开垦!未利用地; !   ? (二?)围垦滩《涂; ?。   》  (?三)开?垦丢荒?。多年土地和挖沙【取,土,。损毁地?、水:毁地;  】   (四)土地整!理 第十五条 承!担补充开垦耕—地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开垦耕地完成后向开!垦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逐级验收后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明《。书具:体验收办法和标【准按省的规定办理 ! 第三章 》征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落实【有关政策《依法有效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工《作 规?划、环?保、: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能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征地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持组织拟》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补偿费【办理补偿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一律无?效,。 被征地单—位要服从政府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挠征地工作 — 第十八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各市《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公告! 《 ,   (二)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按!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补偿!。费在:。被征地所在》镇、村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单位和农民】的意见?并签订补偿协议【。  》  :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拒不接受补偿—和拒不签订协议的】由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     (五)!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  【   (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四章! 征地的补偿—和安置 第十【九条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第二十条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各项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 《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每公顷补112【500?0,元其中含安置补助费!3,6000《0,。元 征用《。基堤、河涌、荒地每!公顷补?60000》0元 征用》农村集体的非农【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宅基地每—公顷补1《125000元【征用基堤《、河涌?、荒地、《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宅基地和不计征【农业税的其他土地】按上述标《准补偿后不再补安】置补助费 【   ?  (二)》。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对征地范》。围,。内现状的农作—物作出补《偿征地时《地,上没:有农:作物的不《予补偿水田》每,公顷补2《2500元菜—地每公顷补37【50:0元旱地每公—顷,补15000元【鱼塘(含干塘费【用)每亩补》37500元—其他:作物按核实》。的标准补偿 【。     (【三)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应根据】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重置价结【合折旧情况给—予补:偿违章建筑不给【补偿并责令事主无】条件拆除和搬迁 !第二十一条 征用土!地,涉及农村宅基地【的不:再另:行安:排单:家独户的《。宅基地一律兴—建农民?公寓予?以解:决 第二》十二条 被征用【。的土地接《到批准征用土地文件!起第二年《由财政部门》停止计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 第二十三【条, 土地补偿费—应按规定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单位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集体事业不得】挪,作他用;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应如数支付】给承包?者或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被安置人员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 :第二十四条 —使用国有农场—、鱼苗场等国有农用!。地的应按本》规定第十二》条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其中属于【。市政:府收回使用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拔土地使!。用权:政府无偿收》回划拔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偿? 第二十六条【 征用农村集体农用!地、收回国》有农用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各项税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   ?。 (一)征》。地补偿费《。按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  《   (二)—耕地开垦《费水田、菜地、旱地!每平方米25—元;鱼塘、园地每】平,方,米12.5》元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28元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的免缴 】    《(四)耕地》。占,用税占用农用—地,每平:方米8元《若占用农用地用于】村民住宅建设—的,每平方米4元用于公!。路建设的每平方米】2元 —   ? (五)征(—用)地管理费按补偿!总额3%计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迳口】华侨经济区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手续参?照本规?定第十二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各【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佛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2【001?年3月5《日起:施行市政府》此前颁?。。布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三月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