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4-2015 建标库

1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0.2.1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给出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的合格条件。其中,观感质景验收应按本规范第8章、第9章的有关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的规定检查。

10.2.2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给出了当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实体检验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这些不同的验收处理方式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在保证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当接本规范第10.1节规定进行的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且此时不可采用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回弹-取芯法。

10.2.3  本条列出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的主要文件和记录,其内容在原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本条规定反映了从基本的检验批开始,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结果,落实了过程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依据。

10.2.4  本条提出了对验收文件存档的要求。这不仅是为了落实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责任,而且在有必要进行维护、修理、检测、加固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