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4-2015 建标库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F.0.1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2  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3  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F.0.2  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F.0.2的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8.3.2和表9.3.10的规定,精确至1mm。

表F.0.2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F.0.3  墙厚、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F.0.4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