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4-2015 建标库

附录C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C.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C.0.2  每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确定。

C.0.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