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位置和尺寸偏差
主控项目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一般项目
8.3.2 现浇结构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表8.3.2 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1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全高,单位为mm。
8.3.3 现浇设备基础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设备安装的要求。其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8.3.3 现浇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1 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h为预埋地脚螺栓孔孔深,单位为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