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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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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
3.0—.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
3.?0.:4 :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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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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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 3 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3.!0.5?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3【.0.6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 ,。 2:。 ,。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 3 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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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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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
3《.,0.9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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