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3.0】。.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 , 3.0.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  《   3《。 , 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3.0.5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 3.0.6—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 ,  :  :2 :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     —3  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3.0.7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 , 3》。.0.8  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 ? 3.《0.9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