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0.【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
3.0.!2 :。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
3《.0.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
:
3.0.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
— ?3 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
3—。.0.5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
3—.0.6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
: 2《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
《 ? 3 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3《.0.?7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
3.0.—8 : 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3.】。0.9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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