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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3.0.1 】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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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及:本规范?第,。10:.,1节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
《
3?.0.3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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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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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
3》.0.5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
3.0.6!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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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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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
?
3 】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3.0.7!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
3.》0,.8 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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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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