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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  《  : 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残》疾人等特殊》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 ?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  —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  (六)无障碍】标志; 【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 第四条 !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房产、综合执法!、,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业、金融!、,邮政、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 ,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按照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九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地下检查】井,、拉线、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三】)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坡道: 》。     (—四):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盲】文站牌的位置、【颜,色、形式和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人使用》 : ,    — (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台 !    》 (六)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或提示性!标志 【     (七)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总说明书中应】包括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内容 《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不》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细则》的规:定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纳》入设计、建设的所申!报的方案和施—工图纸不予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提?交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含有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承担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医院、邮局、【银行、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单位的《营,业、: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优先进行改造 ! :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前款所称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第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尽量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 第十【九条  建设—、房产、《综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监督】检查受理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 》第二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 : 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时!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  规《定设计单《位不执行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 , 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城市道路两侧范围!内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实际损失!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范围内【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行为!不,。予,处,。理的; 》   —。  (?二)对已建成的【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划?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 《     —。(三)?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职责的; —    】 (四)对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予调查《处,理的:; :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