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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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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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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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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残疾【人等特殊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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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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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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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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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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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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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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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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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无》障,。碍,标志:;
【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房产、综合执【法、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业、金融、邮政、!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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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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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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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按照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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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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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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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地】下检查?井,、拉线、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三):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坡道
《。
》 (四》)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盲文站牌的位置、!颜色、形《式和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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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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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或提示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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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总说:明书中应包括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内—容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不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细则》。的规定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纳入设计、建!设的所申报的方案】和施工图纸不—予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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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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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提!交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含有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五条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承担】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医院、邮局、银【。。行、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单位的营《业、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优先?进行改造《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前款所称—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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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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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尽量《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
第十九条 建设!、房产、综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监督检查受!理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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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 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时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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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 】规定:设计单位不执行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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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 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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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城市:道路两侧范围内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实际损失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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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范围内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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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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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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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行为不予处理—的;
》
《 (二)对已建!成的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划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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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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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予调查处理的【;
】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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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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