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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  : ,  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残疾人等特》殊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   《 ,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 ?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   【  (六)无障碍】标志; !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房产《。、,综合执法、》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业:、金融、邮》政、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按照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 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第十条《 ,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地下检查】井、拉线、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三)【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坡道 ? 《     (四)】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盲?文站牌的位置—、颜色、形式和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人使!用, 《。     (【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台 —   【  (六)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或提示】性标志? 《 ,     》(七)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总说明书【中应包括《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内容? ,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不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细则的》规定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纳入设计、!建设的所申报的【方,案和施工图纸不予】审查通?。。过 《 : 第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 第十四条 !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提交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含有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五条— ,。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承》担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医院、邮局、银行】、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单位的营业【、,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优—先进行改造 【 :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前款所—称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 第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尽量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 第十《九条:  建设、房—。产、综?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监【督检:查受理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  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时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  规定!设计单位不执—行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  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 — 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 ! 第二?款规:定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城市》道路:两侧范围内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实际损失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范围内—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行《为不予处理》。的; 】    (》二)对已《建成:的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划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 《 ,     》(三)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职责的】; ?     】(四)对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予调查处理—的; 《 ,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