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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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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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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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残:疾人等特殊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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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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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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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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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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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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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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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房产、综合执【。法、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业、金融、—邮政、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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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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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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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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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按:照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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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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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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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地下?检查井、拉线、【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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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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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盲文【站,牌的位置、》颜,色、形?式和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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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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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或提示【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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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总说》明书中应包括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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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不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细则:的规定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纳入!设计、建设的所申】报的方案和》施工图纸不予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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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提交—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含有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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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承担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医—院、邮局、银行、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单《位的:营业、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优先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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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前】款所称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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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尽量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第】。十,九条 《建设、房产》、综: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监督检【。查受理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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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 【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时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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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 ! ,规定:设计:单位不执《行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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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 : 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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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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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市道路—。。两侧范围《内,。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实际损失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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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范围内《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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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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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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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行为不予处理的;】
【 : (:二)对已建》成的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划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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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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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予调查处》理,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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