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 ? 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残疾人等【特殊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
》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
《
《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
】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
【 (六)》无障碍标《志;
?
—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房《产、综?合执:法、: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商业、》金融、邮政》、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
《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协调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按照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
《。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地下检查井、拉【线、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
:
? ,。 (《三)人行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坡道?
—。 《(四)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盲文《站牌的位《置、颜色、形式和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人使用
】
》 (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台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台
》
—(六)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或提示【性标志
》
】(七:)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第【十一条 《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总说明【书中应包《括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内容
!
,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不—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细—则的规定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纳入设计》、建设的《所申报的方案和【施工图纸不予—审查通过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提交【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含有: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五条 —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承担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医院:、邮局、银行、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单位的营!业、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优先—进行:改造
?
: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前款所称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
第十八《条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尽量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
第十九】条 建设、房产、!综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监督《检查:。受理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
:
第二》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九条 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时【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 规定—设计单位不执行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 《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城市道路两侧范【围内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实—际损失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范围内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费的1至【3倍处以罚》款,;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故意损》。毁、移动、涂改【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设项目行为—不予处?理的;
—
【(二)对已建成的】重要公?共建设项《目未按规划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的;】
:
(!三):。。不履行无《障碍设施养护职【责的;
】。
: : ,(四)对残疾人【联合会、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反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养!护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予调查处理的—;
:
《
,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