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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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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和旧》区改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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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衡水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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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沿,街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沿街: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三)不同建筑高【。度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的建筑部分标准【执行
《 《 (四)非沿街建】筑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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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受遮《挡的:。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 8时-16【时其中旧城》区改造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具备》日照分析技术条【件的)可参》。考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间距: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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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依据日照分【析确定,同时考虑】视觉卫生因素,【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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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多层居住建【筑山:墙最突出部位的间距!不宜小于6米
!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3—米控制?其最小值不小于【山墙:(山墙不开窗)【宽度:。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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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5米
—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且不!小于侧?面展:开宽度
》 ,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从事: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
】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 《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
! 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 ,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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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分析可《扣除:相应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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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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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6?米
【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2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20米
!。。 (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
— 第六条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
】 (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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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的教学!楼和老年建筑的主】要,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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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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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筑《间距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 , 第十条 沿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
【 《(一)沿街围墙不】得小于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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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规》划红线?宽40?米(含25米—)以下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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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在—规划红线宽40米】以上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1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5米;《
—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突出建筑物!主体不得《超过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 ,。(,六)特殊《功能:的,道路、?桥梁、道路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电力等)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调》整退让距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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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沿规!划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建设时【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同时多层建筑】退,让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得小于8米】建筑沿铁路建—设时退?铁路边轨不》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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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 (一)《多层建?筑应退让《正面相应建筑间距的!1/:2高层建筑南—北向布置时南侧【不小于16米北侧】。不小于20米且日】照标准遮《。挡线不得突破北地界!13.5米或—北侧道路的北红【。。线外5米;高层建】筑东西?向布置?时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6米非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0《米
《 , : (二)《多层及?多层以?下,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6.5米 》
? (三)地界!外为:现状建?筑的除符合》。本,条,(一:)、(二)中的规定!。外需:同时满足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 (四》)现状建《筑,正向日照《。间距不?足的,侧向》建筑退界应符合【本,条(一)、》(二)中的》规定,?并不得降低原—有建筑?的现状日照标—准,
(】五)地下建》筑退地界除符—合本条(一)、【(二)中《的规定外正向—距,周边原有《建筑:间距不小于》地下建?筑高:度,的1:.,3倍侧向不小于【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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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前市《。规划局已批准定【位或:审定规划设计方案】的项:。目仍可按原批准【规划继续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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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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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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