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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 ! : 为?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和旧?。区改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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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衡:。水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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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沿街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沿街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三)不同建【。。筑高度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的建》筑部分标准执—行
】(四)非沿》街建筑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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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受,遮挡:。的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 8时-16时】其中旧城区改造【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具《备日照分析》技术条?件的)可参考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间—距系数确定》
? ,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依据日】。照分析确定,—同时考?虑视觉卫生因素,】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
】 2、多层居住建】筑山:墙最突出部位的间】距,不,。宜小于6米
】 《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3《米控制其最小值不】小于山墙《(山:墙不开窗)宽—度
《。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 , ?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5米
— ?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
《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且不小于侧面展!。开宽度
! ,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从事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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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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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
》 ? 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 《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分析可扣除相应】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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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6米
— :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2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20米
【 (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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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
【(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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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的教学楼》和老年建筑的主要】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
第八【条 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
《
《。。。第九条 建筑间【距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 :第十条? 沿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
【。。 :。 ,。。(一)沿街围墙不得!小,于0.5米
【
, : (二》。)在规划红线宽【40米(含25【米)以下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8米;
— ? (?三)在规划》红线宽4《0米以上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1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5米;
! :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突出建筑—物主体不得》超,过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 ? (五《。。),不同:建筑高度《的连续建筑最小退】让距离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 ?(六)特殊功能的】道路、桥梁、道路】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电力等)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调整退《让距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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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建:筑沿规划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建设!时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同时多【层建:筑退让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退】让不得小《于8米建筑》沿铁路?建,设时:退铁路边轨不小【于2:0,米,
第!十二:条, ,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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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层,。建筑应退《让正面相应建筑【。间,距的1/2高层建筑!南北向布置时南侧不!小于16米》北侧:不小于?20:米,且日照标准》遮挡:线不得?突破北地《界13.5米或北】侧,道路的北红线—外5米;高》层,建筑东西向布—置时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6》米非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0米
《 : (二)多【层及多?。层以下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6.5!米
》。。 (三—),地,界外:为现:状建筑的除》。符合本条(一)、】。(二)中《。的规:定外需同时满—。足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 : (四)现状建【筑正向日照间距不】足的,侧向建筑【退界应符合本条(】一):、(二)中的规【定,并不得降—。低原有建筑的现状日!照标:准
《 (五—)地下建筑退地界】除符合本《条(一?)、(二《)中的?规定外?正向距周边原—有建筑间距不小于地!下建筑高度》的1.3《倍侧向不《小于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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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前!市规划?局已批准《。定位:或审定规划设计方案!。的项目仍可按原批】准规:划继续?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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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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