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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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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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筑〔201》4〕1389号 !
各有关》单位
》 : 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督?促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广—。州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市《建委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1〕【820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和《监,。理活动?以及注?册,后的:活动进行诚信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分别》计算其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并进行动态排名】
【 :第三条 诚信—综合评价《范围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小额建设工》。程除外)从》业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评价(《80分)、业绩【(10分)》。和奖:。项(10分)构【成,其中基本评价—为,其当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施工诚信评—价分之和从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中自动提取》业绩和奖项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绩库》数据:自动生成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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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不,良行为扣分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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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诚信评】价的基准分为—3,5分(无在建—项目的取基准—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得分《=基本评价(当日】)+业绩+获奖-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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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其基本评价分按】基准分计《总,监理工程师按所承】接项目?个,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其基本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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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综合诚信总得分为!近60日诚信—。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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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标人利】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时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占诚信!总分的8《。0%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分占诚信总分!的20?%
!。第十条 被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评价主体单位逾期!未,答复或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自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或自收《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答复异议《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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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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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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