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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2014】。。。〕1389号 】 各有关单位 !    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督促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广州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市《建委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1,〕8:2,0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和》监理:活动以及《注册后的活动进行】。诚信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分别计【算其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并?进行动?态排名 】 第三条 诚!信综:合评价范围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小额建设工程除】外)从业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评价:(80分)、—业绩(10分)和奖!项(1?0分)构成其中【基本评?价为其当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施工诚信评价—分之和从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中自动提取!业绩和奖项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绩?库数据?。自动生成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 第五条 不】良行为扣分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 ? , , 第六条 诚信评!价的基准分为35分!(无在建项》目的取基《准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得—。分=基本评价(当日!)+业绩+获奖【-不良行为 — 》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其基本评【价分:按基准分《计总监理工程师按】所承接项《目个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其基《本评价分 !。 ,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综合《诚信总得分为近【60日?诚信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九条 招》标人:利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时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占诚信总分的—80%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分占诚信总分—。的20%《 : : , 第《十条 ?被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评价主》体单位逾期未—答复或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自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或自》。收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答复异议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 】第十一条《 ,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