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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201》4〕1?3,89号? 《。各有关单《位,  ?   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督促【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广州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市建委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1〕【820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和监理活动!以及注册后的—活动进行诚信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分别计算其!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并进行动态排名】 【 第三《条 诚信《综合评?。价范围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小?额建设工程除外)从!业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评价(】80分)、业绩(】1,0分)和奖项(1】0分)构成》其中基本评价为其当!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施工】诚信评价分之和从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中】自动提取业绩和【奖项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绩库数据自动生成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 ? : 第五条 》不良行?为扣分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 第六!条 诚信评价—的基准分为35分(!无在建项目的取基准!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得:分=基本评》。。价(当?日)+业绩+—。获奖-不良行为 ! 《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其基:本评:价分按基准分—计总监理《工程师按所承接项目!个,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其基本评价—分 》 ,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综!合诚信总得分为【近60日《诚信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九:条 招标人利—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时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占诚信总》分的80%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分《占诚信总分的2【0% 》。 《 第十条 被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评价主《体单位逾期未答复】或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自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或自收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答》。复异议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 》 第十一条! 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