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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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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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筑〔2!014〕1》389?号
各—有关单位
! 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督【促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广州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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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市》建委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1〕8?20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和监】理活动?以及注册后的—活动进行诚信—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分别计算【其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并》。进行动态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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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诚信综《合评价?范,围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小额建【设工程?除外)从业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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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评价(《80分)、》业绩(?10分)和奖—项(10分)构成其!中基:本评价为《其当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施?工诚信评价分之和】从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中自动提—取业绩和奖项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绩库数据自动!生成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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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不良行》为扣分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第!六条 诚信评价【的基准分为35【分(无在建项目的】取基准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得分=基本评!价,(当日)+业绩+获!奖,。-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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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其基【。本评价分按》基准分计总监理工】程师按所《承接项目《个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其【基,本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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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综合诚信总》。得分为近60日【诚,信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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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招标人利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时》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占:。诚信总分的8—0%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分占诚信总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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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被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评价主体单位逾!期未答复或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自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或自收?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答复异议《。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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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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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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