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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穗!建筑〔2014〕】1389号 】。 各有关单位—  ?   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督:促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广州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 :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 第一条 为了【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督: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市建委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1【〕82?0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和监!理,活动以?及注册后的活—动进行诚信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分别计算其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并进《行动态?排名 ! 第三条 诚【信综合评价范围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小额建设!工程除外《)从业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评价《(80分)》、业绩(1》0分)和奖项—(10分)构成【其中基本评价为其当!。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施工诚信》评,价分之和《从企业诚信评价系统!中自动提取业绩和奖!项由:计算:机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绩库数据—自动生成《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 第五!条 不?良行为扣分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执行 】 ,。 第六条 诚【信评价?的,基准:分为3?5分(无在》建项目的取基准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得分=《基本评价《(当日)+业绩+】获奖-不良》行为 】。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其【基本评价《分按基?准分计总监理工【程师按所承接—项,目个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其】基,本评价分 【 :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综合】诚,信总得分为近—60日?诚信评价《分的算术平均值【 《 : 第?九条 招标人利用】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时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占诚信总分!的80%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分占诚信总》分,的20?% !第十:。条 被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评价主体】单位逾期《。未,答复或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自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或!自收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答复异》议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 — 第】十一条 《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