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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 ? 第一条— , 为规范衡水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管理工作《保,证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采《光日照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及当地经纬度、!所处气候区、城市】规模模?拟某一建筑或—者,建筑群在规定日照标!准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 第四—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含有高《层建筑及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当由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资质或一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 !    (二)【。日照分析采用—建设部鉴定通过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    《具备日照分析条件】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第:。六条: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条 :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  :  条式《或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或塔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第八条 】日照分析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地理位置衡—水市区东经11【5,度41分北》纬37度44—。分,    (二)】 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  (三)时间统计!方法不?少于5分钟》的连续时段累加【    (四【)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窗户以外【墙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住【宅窗户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其—他建:筑按照窗户的实际高!度计算?但应不?低于:室内地坪以》上0.9《。米    (五)!采样点间距不小于】1米 《  :。 (六)分析采【样间隔不大于—5分钟    】(七)分析方法采】用“网格法平面日照!等时:线”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多》点,区域分析”、“沿】线,分析”或者“窗户分!。析” 第九条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一)《在新建建筑日照【阴影范围内》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 (二)在上述范】围内项目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结合拟建建筑!物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二)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的建筑?   《 (:三)规划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建筑《做(:东西)?镜像对称轴为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镜!像建筑既作》为遮挡建筑也—作为:。被遮挡建筑考虑 !    《对于完全《。由镜像?建,筑引起被遮挡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的计算该被遮—挡建筑的日照时不考!虑镜:像建筑的影》响 第十》一条 ? 日:照分析的主》要基:础,资料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1000电子地形图!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五)根据本办】法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   (六》。)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由】日照分析《。委托: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集 ?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时在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后—应,当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再】对,其进:。行,窗户分析或》其他分析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应当?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时?参考的技术性依据】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 4、?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二)!日照分析结论—  ?   1、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 2、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   3《、附:图   》 (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内)(11》000~1200】0,);:  ?。  (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日照时数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如:下审核 《   ? (一) 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  : (二) 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原日照分析计算!结果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资料不?实或者隐瞒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人的登】记备案资格 —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委托日照—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应签订日照分析】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