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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衡水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管理:工,作保:证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采》光日照?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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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 :。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及当地经纬度、】所处气候《区、:城市规模模拟某一】建筑:或者建筑群在规【。定日照标准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
第四条— ,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含有高层建筑及【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 日照分《析,。应,当由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资质《或一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
》
(二)【日照分?析采用建《设部鉴定通》过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 具备《日照分?析条件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第六条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条 《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 条式或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或塔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第】八,条 日照分析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地理位置衡水市区东!经115度41分北!纬37度44分
】
(二) 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时间?统计方法《不,少于5?分钟的连续时段【累加
《 (《四,)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窗户以外墙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住宅窗户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其他建筑按!。照窗:户的实际高度计【算但应不低于—室内地坪以上0.9!米
?。 (《五)采样点间距不】小于1米
【 (六《)分析采样》间隔不大于5分钟】
(—七)分?析方:法采用“网格法【平面日照等时线”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多点区—。域分析”、“—沿线分析”或者“】窗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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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在新建建】筑日照阴影范围【内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
, (二)在上述!。范围内项目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结合拟建建】筑物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二)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的【建筑
(三!。)规划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建筑做(东西)】镜像对称轴》为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镜—像建筑既作为遮挡建!筑也作为被》遮挡建?筑考虑
《
对于【完全由镜像建筑引起!被遮挡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的》计算该被遮挡建筑】的日照?时不考?虑镜像建筑的影响】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的【主要基础《资料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100》0电:子,地形图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 (五)根据本【。办法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 (六》)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由日照《分析委托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集《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时在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后,应当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再对其】进行窗户分析或【其他分析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应当!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时参考《。的技术性依据
!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 4、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二)日照分析结论
!
? , 1、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2】、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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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图
— ,(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内)(】1100《0~1?2000)》;
:
: (?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日照时数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如下审核】。
,
《。(一)?。。 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 (二) 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原日照分【析计算结果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资料不实或者隐瞒】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人的登记备》案资格
《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委托日照—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应签订日照分析】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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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本规定《由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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