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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衡水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管理工作保证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采光日照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 【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及》当地经纬度、所处气!候,区、城市规模—模拟某一建筑或【者,建筑群?在规定日照标准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 第!四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含有高!层建筑及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当由《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资质或一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 《   (二》)日:照,分析采用《建设部鉴定通—过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    具备日照】分析条?件,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 第六条《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条】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    条式或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或,。塔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第八条】 日照?分,析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 —地,。理位置衡水市区东经!115度41分【北纬37度44分】    (二)】 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 ,。。(,三)时间统计—方法不少于5分钟的!。连续时段累加— ,   ? (四)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窗户以?外墙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住宅—窗户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其他建筑按照窗【户的实?际高度计算但应不低!。于室内地坪以上【0.9?米    (五)!采,样点间距不小于1米!    》(六:)分析采样间隔【。不大于5分》钟 :  : , (:七,)分析方法采—用“:网格法?平面日照等时线”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多点区域分析”【、,“沿线?分析”或者“—窗户分析”》 第九《。条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新建建【筑日照阴影范围内】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  (?二)在?上,述范围内项》目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 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结合《拟建建筑物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   (二)—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的建筑》    (—三)规划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建筑做(东】。西)镜像《对称轴?为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镜,像建筑既作》为遮挡建筑也作为被!遮挡:建,筑考虑  —   ?对,于完全由镜像—建筑引起被遮挡【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的》计算:该被遮挡建筑的日照!时不考虑《镜像:建筑的影响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的主要基—础,资料: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1000电子地形图! ,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五:)根据本《办法: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 (六)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由日照》分,析,委托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集】   《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时在: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后应?当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再对】其进行?窗户分?析或其他分》析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应当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时参考的技术【性依:据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4,、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二)日照分析【结论     1!、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2【、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  :   3、附图【    (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内)(11!0,00~12000)!;  《  (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日》照时数? ,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如下审核 —   (《一): 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 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原日照分!析计算结果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资料不》实或者隐瞒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人,的登记备《案资格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委托日照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应签订【日照分析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