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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衡水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管理工【作保证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采光日照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 ?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及当地经纬【度、所处气候—。区、城市规模模拟某!一建筑或者建筑【群在规定《日照标准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
第四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含有高层》建筑及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当由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资质】或一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
》(二:)日照分析采用建】设部:鉴,定通过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 具备日照分!析条件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六【条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条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
条式或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或塔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第八【条, ,日照分析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 地理位—置衡水市区东—经115《度41分北纬3【7度4?4分
【(二) 《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 , (三)时间【统计方法不》少于5分钟》的连续?时段累加
!(四)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窗户以外墙—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住宅!窗户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其他】建筑按照窗户的实际!高度计算但应不【低,于室内地坪以上0】.9米
》 (五)采样】点间距不小于—1米
(六!)分析采样间隔不】大于5分钟
! (:七,)分析方法》采,用“网格法平面日照!等时线?”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多点:区域:分析:”,、“:沿线分析”》或者“窗户分析【”
第九条—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在,新建建筑日照阴影范!围内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二【),在,上述范围内项—目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第十条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结【合拟建建筑物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 (二)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的建!。筑
《。 (三)规划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建筑》做(东西)镜像【对称轴为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镜像建筑《既作为遮挡》建筑也作为被遮【挡建筑考《虑
? : 对于完全由【。镜像建?筑引起被遮挡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的计算!该被遮挡建筑的日】照时不考虑》镜像建筑的影响【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的主要基【础资料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100【0电子地形图
】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五)【根据本办法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六)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由日照分析委托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集
》 ,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时在《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后应当《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再对其进《行,窗,户分析或《其他分析《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应当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时》参考的技术性—依据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 :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4!。、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1、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2、】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 , 3、》附图
《 (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内)(11000】~1200》0);
— (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日照时数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如:下审核
— (一《) 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 (二) 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原—日照分析计算结果】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资【料不实或者》隐瞒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人的登记备》案资格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委托日照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应签》订日:照分析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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