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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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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衡水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管理工作】保证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采光日照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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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及当地经纬!度、所处气候区、城!市,规模模?拟某一建筑》或者建筑群在规定日!照标准?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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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含有高层建筑及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当由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资质》或一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
! (:二)日?照分析采用建设部】鉴定通过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 具备日照分析【条件: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六条: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条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 条式或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或塔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第,八条 日照分析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地理【。位,置衡:水,市区东经11—5度41分》。北纬3?7度44分》
(二) !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时:间统计方法不少于】5分钟的连续时【段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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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窗户?以外墙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住宅窗户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其他建筑—按照窗户的实际高】度计算但应不低于】室内地坪《以上0.《9米
(五!),采,。样点间距《不小于1米
【 (六)分析采!样间:隔不:大于:5分钟
】。(,七):分析方法采用“【网格法平面日照等】时线”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多点区域《分析”、“沿线【分析:”或:者“窗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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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在【新建建筑日》照阴影范围》。内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二)在上述范围内!项目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结合拟《建建筑?物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二)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的建筑
— (三)规【划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建筑做【(东西?)镜像对称轴为【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镜像?建筑既作为遮—挡建筑?也作为被遮挡—建筑考虑
》
对于【完全由?镜像建筑引》。起被遮挡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的计算该被遮【挡建筑的日照—。时不考虑镜像建筑】的影响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的】主要基础资料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100【。0电子?地形图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 (五?)根据本《办法: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 (?六):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由日照分析【委托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集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时》在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后?。应当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再》。对,。其进行窗户分析或其!他分:析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应当: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时参考的技术性依】据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 ?4、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1、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 2、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 ,3、:附图
(】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内)(11000!~12000)【;
《 (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日照!时数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如下审《。。核
(一)! 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 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原《日照分析《计算结?果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资料不实或者—隐瞒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人—。的登:记备案资格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委?托日照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应签订】日,照分析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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