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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衡水【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管理工作保证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采光日照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及【当地经?纬度、所《处,。气候区、城》市规模模拟某—一建筑?或者建?筑群在规定》日照标准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 】第四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含—有,高层建筑及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当:由,。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资质或一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 ,  :  (二)日照分析!采用建设部鉴—定通过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     具—备日照分析条件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六】条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七条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  条式《或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或塔—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第八条】 日照?分析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地理位置衡水市】区东经115—度4:1分北纬37—度44分  【。。  (?二) 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 , (三)时间统【。计,方法不少于5分钟】。的连续时段累加 】    (四)【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窗户以外墙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住宅窗户《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其他建筑按照【窗户的实际》高度计算但应—不低于室内地坪【以上0.9米 】   ?(五)采样点间【距不小于1米—    (六)分!析采样间隔不大于5!分钟 《   (七)分析方!法采用“网格法【平面:日,照等:时线”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多点区域分析”!、“沿线分析—”或者?。“窗户分析” 】。第九:条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在新建?建筑日照阴影范【围内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二)在?上述范围《。内项目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 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结合拟?建建筑物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二—)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的建筑 】   (三》)规划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建筑做(《东西)镜像》对称轴为《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镜像建筑既作为遮】挡,建筑也作为被遮挡建!。筑考虑  —   对于完全【由镜:像建筑引起被—遮,挡,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的计算该被》遮挡建筑的日照【时不考虑镜像建筑】的影响? 第十一条 【 日照分析的—主要基础资》料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1000电子地形】图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五)根据本办!法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  :(,六)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由日照?分析委?托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集  》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时在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后应当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再对其进】。行窗户?分析或其他分析【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应当】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时:参考的技术性依据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1、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2、!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3【、附图  —。  (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内!)(11《000~12000!);  》  (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日照时数【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如下审》核    —(一) 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 (二) 》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原:日照分析计算—结果: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资料—不实或者隐瞒—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人的:。登记备案《资格 ?。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委托日照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应签订!日照分析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