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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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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规?范衡水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管理:工作保证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采》光日照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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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日】照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及当—。地经纬度《、所处气候区、城市!规模:模拟某一建筑或者建!筑群在规《定日照标准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
第四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办,理含有?高层建筑及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当由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承担日照分析!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资【质或一?。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
(【二)日照分析采用建!设部鉴定通过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具备】日,照,分析条件的单位【。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第六条 !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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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 条式或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或!塔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第八条 —日照分?。析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地理位置衡水市区】东经11《。5度41分北—纬37度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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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时间统计方法【不少于5《分钟:的连续?时段累加
— :。 (四)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窗户以外墙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住宅窗户计算高【度,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其他建筑按照窗户】的实际高《度计算但《应不:低于室内地坪—以上:0,.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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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样点间距】不小于1《。米
(六】)分析采样》。间隔不大《于,5分钟
— (七)》分析方?法采用“网格法平面!日照等时《线”: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多》点,区,域分:析”、“沿》线分:析,”或者“窗户—分析”
第九【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进,。行日照分析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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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在新建建筑】日照阴影《范围:内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二)在上述范围内项!目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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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结合《拟,建建筑物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二】)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的建筑
! (三)规划】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规划建筑做(【东,西)镜?像对称轴为相邻【地界或道《路,。中心线镜像建筑【既作:为遮:挡建筑也作为被【遮挡建筑考》虑
对于!完全由镜像建筑【引起被?遮挡建筑不》满足日?照标准的计算该【。被遮挡建《筑,的,日照时不《考虑:镜,。像建筑的《影响:
第十一条 【 日照分析的—主要基?础资料?。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10?00电?。子地形?图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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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本—办法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 (六)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由日照分【析委托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集
》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时在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后应当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再对其进行窗户分】析或其他分析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应当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时,参考的技术性依据】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 3、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二)日》照分析结论》
1【、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 , 2、?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 3、附图
!。 (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内)(1】1000~1200!0);
》 : (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日【照时数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如下审》核
(【一): 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 (二) 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原日照分析计算结果!基本一致《即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资】料不实或《者隐瞒?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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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人的《登记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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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委托日照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应【签订日照分析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衡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 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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