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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 ! ?(20?06年5月》19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产?管理:维护房产市场—秩,序,保障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产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产:占有:、使用、交》易、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房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治: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第四条? 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市、自治—。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房产权属的登记】机关取得、转—让、:变更房屋产》权和设定房产抵押】权、典权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或》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 权!利人(?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房屋权属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对,证件齐全的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 》第六条 权利—人(申?请人:)按下列规定—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一)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二)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三【)权利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代理人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经过公证的书—面委托书;  】 (:四)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五)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   ?(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 》第七条 《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或者文件   !(一:)房屋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交款收据或经办!银行:出,具的收款证明; 】   (二)人防】工程申请权属—登记应当出具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发【的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登记通知单;  ! (:三)房屋《。所处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 —  :。 (四)依法拆除的!房屋:由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和被拆除房—屋权属证书在房【屋拆除后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 (五?)房产赠与的受赠人!应当提交赠与合同】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房产继《承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提交遗》产继:承公证书《。 第八条 因房】屋权利人下》落不明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据:人民法院裁》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代管房屋代管期!。满代管人可》。提请: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寻找》权利人公告期满【后无:人提出所有权—主张的由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予以登记 第】九条 下列房屋【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代为登记》并统一管理》 ,   (一》)由国家、省—补助投资或地方财】政,投资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 (二)住宅区【内,用配套费建》造,的,非住宅用房; 】。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  》 (四)《其他归国《家所有?的房屋 第—十条 属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的【登记机关应当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者他项权利登记 】   (《一)所?有权有争议的—;   (二)】被依法限制》或者查封的;—   (三)被】拆除或已经》灭迹的; —  (四《)证件、资料—不全又不能提交证明!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  (三《)房屋权利灭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注销》登记的; 》   (四)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登记》不实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二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3日内—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后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第十三条! 房屋面积测绘必须!由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经登记【机关审核确》认后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第三章— 房:产交易?管理 第十四【条 房产《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房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 ,下列国有《非住:宅房产交《易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交?易   (一【)政府?投资或补《贴修建的房产; 】   (二)国有】企业:需要交?易,的房产?;   (—三)代管《的,国有:房产和拨《。用房产 》。第十六条 房—屋,使用人不《得擅自将代管和【拨用的房产转让、】转租:、抵押和典当— 第十七条 【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商品房》预,售情况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严禁挪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预《售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告知房】。屋座落、用地—性质:和使用年限》、环境、质量、装】。修及设施等情况同时!公示:下列事项《 ,   (一)开发企!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四)商品!房,销售面积审核通知】书; 《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   (六)住!宅使用说明》书; 《  :(七)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销售商品房不—得作虚假《广告: :第,十九条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二,十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商【品房的权属》登记面积《与合同载明》面积不符的可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有】房屋使用权》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征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有:偿转让 《 ,  (?一)产权明晰—;   (二)】承租人有合法承租权!; ?。  :(,三)无房屋租—赁纠纷;  【 (四)共同居住】人无异议;》。 :  (五)不属于】。危,险房屋或拆迁范围的!房屋有偿转让的公有!。房屋同等条》件下房屋《的共用户《(含共厨、共厕、共!厅等)有优先受【。让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房屋!租赁:。经营行为 —  (一)以—提供房屋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联营、入股【、合作和承包经【营等只获固定收益】不负盈亏《责任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 (:二):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使用:本单位?以外产权房》屋的;   (】三,)以整体或分割方式!出租:房屋:场地的;《   (四)【。以其他?方式出租房屋的 】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房屋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设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实【。行年检制度》未按国家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房产中》介专业人员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年检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产中介业《务 第《二十五?条 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如实告【知与:房产中介相关的情况!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中介【服务价格依》。法签:订房产?中,介,合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供房产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章 《房屋使用《和维修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有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有房屋; 【   (《二)城市公有房屋】实行租赁制》度租赁?公有:房屋应当《办理本溪市公有房】屋,。。租赁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或印制本溪市】公有房?屋租赁?证;   (【三)公有房屋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公有房!屋承租人必须严格】履行租约《规定按月交纳租【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按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公《有房屋转租、转【借应当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承租人?应当向房屋产—权单位?交纳协?议,租,金;:   (四)【承租公?有房屋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外迁或死【亡的租赁合同—终止:其户:口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承租?的可: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第二十》七条 无人管理或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代管:代管单位对因—不可抗力造成—代管:房屋损毁的》不负赔偿责任—对代管房屋主张【所有权的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代管并由合法【权利人与代管单位】进行:经济结算 —第二:十,八条 ?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时应征得其他【毗连房屋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从事《损害公共利益和【毗连:方利益的行为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房屋维》修发生纠纷而又急需!维修的按《照先维修后》调解纠纷的》原则处理当》。事人可请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向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房产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使用《权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污染环【。境的行为禁止在【非专用房屋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三十一【条, ,。。房屋:修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房屋修!缮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二)拨用的房—屋由:使用单?位负责;《 ,  : (三)租赁—的房屋由出租人【负责;? ,。   (四)异产】毗连:房屋及其《共用附属设施的【修缮:和保:养由共有人负—责;   (五)!代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和:保养由?代,管人负责;   !(六:)保修期内的—新建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房屋!修缮责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修,缮房:屋 第三十二【。条 房屋修》缮责任人不》得放弃?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人因修缮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或妨碍!正常使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编?制年度房屋》修,缮计划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修缮?房屋 ?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 第三?十,五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根!据年度修缮计划【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足,的经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所《占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房屋所有权人续】筹 : 第三十六条 维修!资金归房《屋所有权《人(业主)所有房】屋转让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维修资金余—额,按房屋?所有权?人缴纳的比例退【还给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鉴定》   (一)【出现不安全》因素的;  【。 (二)《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前》。次安全鉴定确—定的使用期》限的;  — (三)改变用【途危及安全的; 】   (四》),公共场所用房五年未!作安全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修】。。缮,责任人承担房屋修缮!责任人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或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确认为!危房房屋《。修缮责任人》未,按照鉴定提出的要求!及时处理《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和检查紧急】。情况下有权直—接采:取紧急排险措—施排险维修费由房屋!修缮:责任人承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危房排险措施实!施 ?第三十九条》 房屋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   (《四)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   (六)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 第五章 住宅区与!物,业管理 第四十】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物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并注册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实行年检》制度 第四十一】条 新?建,物业项目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 第四十二》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新建物业项目】应当按总建》筑面积4‰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建设!物业用?房及配?套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统一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十》四条 城市》住,宅区域内《统一规划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转:租、改变使用性质和!占用 第四十【五,条 在住宅区或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广告、占用》或,挖掘:道路:和场地、敷》设管线、设》置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须经!房,屋修缮责任》人或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的书面同意签】订协议并支付物业】占用补偿费和—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六—条 住宅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搭建棚厦或插—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二)自行封闭的阳!台或安?装铁栅栏超出墙面;!   《(三)建筑物外吊】挂物:。品阳台堆放物—品超出护栏; 】  (四《)在建筑物》和楼道里《张贴标语和广—告; ?   (五)—在公共场地和楼道】间乱堆?乱放:。杂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骗取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非法印制、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或使用】涂改、伪《造的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公告其证—书无效?并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交易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中介机《构未取得房产中介】资格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擅自转让、转!租公有房屋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处以房?屋租金3-5倍的】罚款并收回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1%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房,屋使用和维》修管理规定未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住宅房屋设计用途】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装:修人或装修单位进】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或者未按规定申报】。的;变动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原《有门窗尺寸、—增加:楼面:。负荷、穿凿》楼面、拆除连接【阳台墙体、擅自改动!卫生间?和厨房的《防水层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装修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装】修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住宅区与物业管理规!定擅自搭建棚厦、插!建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自行封闭—的阳台或《安装的栅栏超出【墙面、建筑物外吊挂!物品、超《出阳台护栏堆放物】品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阻碍房产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房》产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