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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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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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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业经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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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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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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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管理
】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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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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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房!产、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出《租人)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将其?房屋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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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情形视为城市房!屋租赁行《为
! (一)以联营、!合,作、: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供他》人使用获取》。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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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使用!本单位以外产权房】屋并承付《租金的;
》
— , (三)将房屋】内的场地《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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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其他【方式转租、转借【房屋使用权获—取收益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房屋!租赁的行为》
《
:第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向,租赁双方提》供,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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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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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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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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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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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出—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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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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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
: (二)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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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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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
! ,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
】
《 (三)—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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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书面证》明;
》
(】五,)共有房屋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书面证明】;
【 ? (六)《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需要提交委》。托书;
【
》 (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合法有】效证明
》。
》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九条 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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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
第十—条 房《。产、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互通—房屋租赁管理信息
!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无房屋租赁证的公安!、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房屋—租赁证不得伪造【、变造、转借、转】让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房屋租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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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后15》日内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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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房屋租赁—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 ? (一)申报—材料不实的;
】
:
(【二)房屋《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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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登记【备案:错误:的;
《。
】(四)租赁》法律关系终止租赁合!同解除?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将《。城市: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
】 (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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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如实提供身份】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
(二】)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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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
【。
(四)!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出租—人和相关部门—报告;
! (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保证房屋》公用:设施:完好不影响》相邻用户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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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租赁?。期满应当将租赁【房屋按时退还出租人!;
! (七)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经出租人允许】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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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出资改变房】屋结构?或室内布局、拆除或!填增:、移动房屋》附属设施的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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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退租时承租期【间出资装修的房屋和!增添的设施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拆除无偿》。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 因承租人行】。为,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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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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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验!当事人、代理人的证!。件、委托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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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实?为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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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告知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
! (四)建—。立房屋租赁业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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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有当事人的】。书,面委托;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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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补:交,房屋:。租赁手续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用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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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转租、转借或以租赁!的房屋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合《从事经营活动瞒报】租金的?责令其解《除签订?的契约(《合同)并处以申【报租金以外所—得,额1至3倍的罚【款;
! (《三,)伪造、变造、买】卖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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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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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变造房屋《。租赁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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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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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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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 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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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溪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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