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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141号) —    】 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业经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管】理 》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日常工作 【     !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  各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房】产、: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出租人)】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将其房屋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 ?    下列情形】。。视为城市房屋租赁】行为  ! ,  (一)以联【营、合作、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供他人?。。使用获取收》益的; ! ,   (二)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使用本!。单位以外产权—房屋:并承付租金的; !     (!三)将房屋》内,的场地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 【     (四)以!其他:方式转租《、转:借房屋使用》权获取收《益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房屋租赁的》。。行为 【。 第五条 》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向租赁双方—提供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 , ,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   (一)—未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 !    (》二)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三》)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出租的情!形 《 第七条  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一)!订立:、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  (二)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 第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     (一)!房屋租赁合同—; :。 》。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 ? 《     (—。三)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 : , 《    《(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书面证明;—  【   (五)—共有房屋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书面证明;— ?。     (六!)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需要提交】委托书; 【 ?    (》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合法?有效证明 【。。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第九条  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 !  —。  :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 第—十条  房产—、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互通房屋租赁管】理,信息 —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无房屋租【赁,。证的公安、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  :  : 房屋租赁证不得伪!造、变造、转借、转!让 》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房屋!。租赁:手续费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后15日内!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房屋租】赁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一)申报《材,料不实的; !     —(二)?。。房屋:灭失的; !    《。 (三)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登记备案【错误的;《  【   (《四,)租赁法《律关系?终止租赁《合同解?除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将—城市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 :。     (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第十五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如实:提供身份《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  《   (二)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 】     》(四)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出租人和相关部门】。报告; — :    《 (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保证【房屋公用设施完好不!影响相邻用户的【使用; 》    【 (:六):租赁期满应当将租赁!房屋按时《退还出租人; 【    】 ,(七)?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经出】租,人允许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 (:八,)出资改变》房屋结构或室—内布局、《拆除或填增》、移动房屋》附属设施的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九)?退租:时承租期间出资装】修的房?屋和:增添的设施》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拆除无偿》。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   》  因承租》人行为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查验当事人、代理】人的证件、委托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    【 (二)如实为【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信《息; —  ?。   (三)—告知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   !  (四《)建立房屋租赁业务!。记录; —  《   (五)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有当事人【的书面委托;—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 ,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  《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补》交,房屋租赁手续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用05《%的:滞纳:金; —     (二】)擅自转租、转【借或以租《赁的房屋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合从—事经营活动瞒报【租金的责令其—解除签?订的:契约(合同)并【处以申?报租金以《外所得额《1至:3倍的罚款》; :     !(三)伪造、—变造、买卖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     (一)】伪,造、变造房屋租赁】证的; 】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 ? ,   ? ,。(三)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 第十九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溪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