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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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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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号)
【
】。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业经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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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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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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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日,常工作
】
, 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 各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房产、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出租人)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将其房屋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
《 下列》情形视为《。城市房屋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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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联营、》合,作、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供—他人使用获取—收益的;
】
: : (二)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使用:本单位?以外产权房》屋并承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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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房屋内的场!地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
!。
? (四)以】其他方式转租、转】借房:屋使用权获取收益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房屋!租赁的行为
【
第五条 】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向租赁双方【提供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 (一)《。未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
》
— (二)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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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 :(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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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出租的情!形
》
第七条》 , 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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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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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
第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一)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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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
【
(】三)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
【
(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书,面证明;
》
》 (五—)共有房屋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书面【证明;
《
《
《 (六?)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需要提交】委托书;
》
【 , (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合法》有效:证明
【。
,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九条】 , 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
【。
—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
第十条【。 房?产、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互通房—屋租:赁管理信息
—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无房屋租赁证—的公安、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房屋租赁证不!得伪造、变造、转】借、转让
】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房屋租赁【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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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后!15日内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房屋租赁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一):。申报材料不实—的;
—
(二)!房屋灭失的;
】
【 (三)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登记备案错误的;!
》
(—。。四):租赁法律关》系终止租赁合同【解除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将城市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
《。 : :(,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如实提供身份【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 , :(,二)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
】 (》四,)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出租人!和相关部门报告;】
【 : (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保证房屋公用设施】完好不影《响相邻用户》的使:用;
?
— (六)—租,赁期满应《。当将租赁《房屋按?时退还出租人;
】
— (《七)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经出》租人允许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
—(八:)出资改变》房屋结?构或室内《布局、拆除或填增、!移动房屋附属设施的!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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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退租时承》。租期间出《资,装修的房屋和增添】。的设施?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拆》除无偿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
— 因承租人行为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查验当事人、】代理人的证件、【委托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
》 , (《二,)如实为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信!息;
—
(三)!告,知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
! (四?)建立房屋租赁【业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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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有当:事人的?书面委托;
】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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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补交房屋租赁手】续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用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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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转租、转借或以!租,赁的房屋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合【从事经营活动瞒报】租金的责令其解【除签:订的契约(》合同)并处以申报租!金,以外所得额1—至3倍的罚》款;
《
】(,。三)伪造、变造、】买卖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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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变造房屋】租赁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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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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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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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溪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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