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
(第141号)!
【 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业经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管理
!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日常工作!
?
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
,
《 , : ,各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房产、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出租人)—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将其房屋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 下列情—。。形视为城市房屋租赁!行为
?
【 (一)以—联营、合作、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供他人》。使用获取收》益的;
【
—(二)?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使用本》单位以外产权房屋并!承付租?金的;
》
,。
—。 (三)将》房屋内?。的场地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
:
(!四)以其他方式转】租、转借房屋—使用权获取收益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房屋租赁的行为
】
》第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向租【赁双方提供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
: : (一)未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
:
【 (二)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三,)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
: , (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出租的情形
】
第七条 !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一)订《立、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 (二)【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
第八条】 , 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一)房】屋租赁合同》;
】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
》
:。
【(三:)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
:
!。(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书面证明》;
》
《 (五)》共有房?屋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书面《证明;
—
— (六)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需】要提交?。委,托,书;
【
(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合法有效】。证明
!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 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
】
【。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
,。
第十条— , ,房产、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互通房?屋租赁管理信息
!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无—房屋租赁证》的公安、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 房屋租赁证不得!伪造、变《造、转借、转让【
,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房屋租赁手—续,费
《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后,15日内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房屋租赁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 (《一)申报材料—不实的?。;
》
: (二)房】屋灭失的;
—
,
?
(三)】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登》记备案错误的—;
—
(四【。)租赁法律关—系终止?租赁合同解除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将》。城,市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
—。 , (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第十五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如实《提供身份《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
,
? (二)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
《
— (四)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出租人和相—关部门报《告;
—
—(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保证《房屋公用设施完好不!影响相邻用户的【使用:。;,
》
? (?六)租?赁,期满应?当将租赁房屋—按,时退还出租人;
】。
【 :(七)?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经出租人允许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
《 (八—)出:资改变?房屋结构或室内布】局、拆除或填增、移!动房屋附属设—施的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九)】退租时承租期间出资!装修的?。房屋和增添》的设施?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拆除无偿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
】因承租人行》为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查验:当事:人、代?理人的证件、委托】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
,
】(二)如实为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信》息;
《
(!三):告知: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
》
—(四)建立房屋【租赁业?务记录;
!
, (》五)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有》当事人的书面委托;!
【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
《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补!交房屋?租赁:手续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用05】%的滞纳金;—
】。 (二《)擅自转租、—转,借或以租赁的房屋】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合从事经营活!动瞒报租金》。的责令其解除签订的!契约(合同)并处】以申报租金》以外所得额1至【3倍的罚款;
】
(!三,)伪造、变造、买卖!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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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伪造:、变造房屋》租赁:证,的;
!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
(【三,)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溪《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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