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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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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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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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业经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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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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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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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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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日常工作
【
!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
【各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房产》、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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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出?租人)?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将其【房屋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 下列情形视】为城:市房屋租《赁行:。为,
! (一)以联营、】合作、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供他人使用【获取:。收益的?;
《
(】二)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使用本单位【以外产权房屋并【承付租金的;—
,
!(,三,)将房屋内的—。场地: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
【
,
(四【)以其他方式转租、!转借房屋使用权获取!收益: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房屋租赁的行为【
第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向!租赁双方提供—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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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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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三)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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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 (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出租—的情形
》
,。
第七条 】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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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订立、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
》 《(二)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
《
第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一)房《屋租:赁合:同;:。
—。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
【
】。(三)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
【
? , (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书面证明;
!
(五!)共:有房屋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书面证明;!
?
》 (六)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需要提交《委托书;
》
— (七)—。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合法有效】证明
—
,
《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九—条 ?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
—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
第十条 房【产、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互《通房屋租《。赁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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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无房屋租【赁证的公安、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房,屋租赁证不》得伪造、变造、【。转借、转让》
》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房屋租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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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后》15日内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房屋租!赁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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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报》材料不实的;
】
— (?二)房屋灭》。。失的;
【
? (三》)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登记!备案错误《的;
】 (四)【租赁法?律关系终止租赁合同!解除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将城市】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
(—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第十五条 !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如实提【供身:份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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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 ,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
【
(四)】。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出租》人和相关部门—报告;
【
(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保证房屋公用!设施完好不》影响相邻用户—的使用;
【
(】六,)租赁期满》应当:将租:赁,房屋按时退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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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经》出,租人允许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 (八《)出:资改变房屋结—构或:室内:布局、拆除》或填:增、移?。。动房屋附属设施【的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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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退租时承租期】间出资装修的房【屋和增添的设—施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拆除无》偿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 因承《租人:行为造成房屋—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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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查验当?事人:、代:。理人的?证件、委托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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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实《为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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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告知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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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房屋租赁业务记!录;
】 (》五)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有—当事人的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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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 (一)未按照】规,定期限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补【交房屋租《赁手续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用05—%的滞纳金;—
,
】。 (二?)擅自转租、转借】或以租赁的房—屋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合从事—经,营活动瞒报租金【的责令其解除签订】的契约(合》同)并处以申报租金!以外所?得额1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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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伪造、《变,造、买卖《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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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房屋租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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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变造】房屋租赁证的;【
【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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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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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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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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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3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本:溪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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