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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嘉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38号 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卫《宁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雷击风险评估【和防雷装置》验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嘉兴市气象—局是本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本》。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 消防、建设—规划、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 【爆炸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高层建筑等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第:六条 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分甲、乙、丙【三级经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后:甲级资质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发证乙级、丙】级资质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发证!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 第八?。条 :下列易遭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电气、电子装置【;     (四】)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计算机?信息:、智能电子》。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设施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雷》电防护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在,报送建设规》划审批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本办法第!八条的?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工程(设—施)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设计要—求,的,签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签发防雷装置设计修!改通:知书提?出,修改意见和依据防】雷设:。计修改后《按建筑设计部门的防!雷设施设《计补充(变更)通】。知函重新审核— 第?十一条 《。雷电防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或未《按图纸施工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发】出,防,雷设施整改通知责令!其整改    【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二条 ?雷电防?护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发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    雷电防护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做,好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 第十四条 防雷设!施检测单位应—当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防雷技术—规范和浙《江,省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   防《雷设施检《测单位?在检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设施存在问—题通知告知整改 】 第十五条 —进入本市的》雷电防护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向嘉兴市气象—主管机?构登记备案接—受监督检查禁—止销售和使用—未经认可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六?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   ?因雷电灾《害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调查与鉴《定 第十七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雷:电防护工程竣—工后: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四)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 (五)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     (【六):对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在防御【雷电灾害中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1日《颁布的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