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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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秩序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热力、?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照明、工业(氧【气、石油等)、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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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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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各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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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线?的规划编制和设【计,
第四》条 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管线专业部门!应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第六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规—。划局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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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各管线【专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设计
】 , 新建居住小区、】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 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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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水】利、:园林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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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
第十三条 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市【规划局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规划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
第十五条 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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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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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必须?即时覆土的管—线须经市规划—局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标注记—录后可以先覆土再】通知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八】条 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建委或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
居》住小:区建设、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市!规划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对《已竣:工的管线增》设醒目?标志 ?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各自专》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
? (四)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 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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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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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管线专业【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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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的管线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管线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正确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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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工?程,测量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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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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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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