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秩序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热力、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照明、工】业(氧气、石油等)!、,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  ! ,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各!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章 》管线的规划编制【。和设计? 第《四条 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管线专业部门】应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第六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规?划局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各管线专】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设计 —。   新》建居住小区、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 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水利、园林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 ,第,十三:条 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市规:划局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规划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对必—须即时覆土的—管线须经市规—划局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标注记录《后可以先《覆土再通知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 , (一)《地下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八条! 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建委!或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  居住小区—建设:、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市规划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对已竣工—的管:线增设醒目标—志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各自专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   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管线专!业部门举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的管线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管线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正确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工程测量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