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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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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秩序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热力、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照】明,。。、,工业(氧气、—石油等)、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
—。 ,。 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各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线的规划!编制:和设:计,
第四条— ,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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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管线《专业部门应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第六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规划》局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各管线专《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设计 《
: 新建居》。住小区、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
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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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水利、园林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
第十三条 【。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市规划局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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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规划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对必须即!时覆土的管》线,。。须经市?规划局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标?注记录后可以—先覆土再通知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八条 》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建委或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居住小区!建,设、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
第二十条— 市:规划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对已竣工的管线增设!醒目:。标志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各自专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 (四)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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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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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管线专业部门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的》管线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管线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正确】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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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工【程测:量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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