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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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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秩序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热力、《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照明、《工业(氧《气、石?油等)、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
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各!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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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线—的规划编制和设【计
《第,四条 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管线专业部门【应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第六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规划局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各管】。线专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设计
!新,建,居住:小区:、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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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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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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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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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水利、园林!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三条: 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市规【划局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规划【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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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对必须即【时覆土的管线须经市!规划局?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标】注记录后可以—先覆土再通知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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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下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八条 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建委或《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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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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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建设、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
第?二十条 市规划【。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对【已竣工的管线增设】醒目标志 》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各【自专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 (四?)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
? ,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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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管!线专业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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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的管线《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管线《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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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正确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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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工程测量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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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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