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秩序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热力《、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照—明、工业(氧气【、石油等《)、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 !   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各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章 —管线的?规,划编制和设计 【 第四条 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管线专业部门【应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第六—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规划:局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各管线专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设计—  《 新建居住小区、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  ?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 , 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水利:、园林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三条 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市【规划局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规划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 第十五条 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对》必须即时覆土的管】线须经市规划—局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标注记录后可【以先覆土再通—知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八条 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建委?或,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居—住小区建设、—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 第二?十条 市规划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  :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对已竣工的!管线增设醒目标志 ! ,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各自专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   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管线专业部!门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的管:线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管线?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正确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工,程测量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