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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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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秩序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热—力、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照明、工【业(氧气、石油等)!、,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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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 ,
:。 :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各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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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线的规划编制【和设计
第四条! 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管《线专业部门应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第六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规划局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各管线专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设:计 :
新建居住小!区、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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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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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水利、园林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三条 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市规划局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规划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对必】须即:时覆土的管》线须经市规》划局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标注记录后可【以先覆?土再通知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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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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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八条《 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建委或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居—住小区建设、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市规》划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对:已竣工的管线增设】醒目标志
【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各自专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
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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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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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管线?。专业部门举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的管【线,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管线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正确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工:程,测量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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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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