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秩序!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热【。力、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照明《、工业(氧气—、石油?等)、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   !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各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线?的规划编制和设【。计 第四—条 :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管线—专业部门应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第】六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规,划局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各管线专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设计  】。 新建?居住小?区、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   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水利、园林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三条 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市规【。划局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规划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 第十五条 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对必须?即时覆土《的管线须经市规【划局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标《注记录后《可以先?覆土再通知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 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第十八条 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建】委或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   居住小区建设!。。、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 第二十条 市规】划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对已竣《工的管线增设醒目标!志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各自专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 ,   ?(四)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管线专业!部,门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的管》线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管线》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正确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工程测量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