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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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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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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秩序《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热力、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照明、【工业:(,氧气:、,。石油等)《、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
》 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各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线,的,规划:编制和设计 —。
第四条 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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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管线专—业部门应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第六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规划局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各管线专【。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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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小《区、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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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 :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水利、【园林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三条 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市规划局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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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规:划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对必须即时覆土的管!线须经?市规划?局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标注记!录后可以先覆土再】通知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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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
: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 , (:一)地下《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八条 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建?。委或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居,住小区建设、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市—规划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 】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对?已竣工的管线增【设醒目标志
】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各自:专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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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管!线专:业部门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的管《线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管线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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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正确: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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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工】程测量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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