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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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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秩序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热力、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照明、》工业(氧气、石油等!)、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
—。
: 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各】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线的规划—编制和设计》
:
第四条 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管线专业部门【。应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第六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规?划局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各管线专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设计
【新建居住《。小区、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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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 ,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
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水利、园林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三条! 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市规划局】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规《。划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
第十五》。条 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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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对必须即!时覆土?的管线须经》市规:。划,局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标注记录后可—以,先覆土再通知—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八条 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建委或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 居住小区建设、】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市规—划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
: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对已:竣工:的管线增《设醒:目标志
—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各自》专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 (四)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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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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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管线【专业部门举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的管线!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管》。线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正确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工程测量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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