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秩】序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热力【、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照,明、工业(氧气【。、石油等)》、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 】   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各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线?的规划编制和设计】 ,。 第?四,条 :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管线《专业部门应》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第六《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规!划,局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各》管,线专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设计 《  ? 新建居住小区、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   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水利、园林》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三】条 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市!规划局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规划: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对】必须即时覆土的【管线:须经市规划》局,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标注记录后可以!先覆土再通知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 , (一?)地下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第十—八条 ?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建委《或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  居?住小区建设》、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 第二十条 市规!划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对】已竣工的管线增设】醒目标志  】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各:自专: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 ,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管线》专业部门举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的—管线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管?线,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正确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工程【测量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