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秩序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燃:。。气、热力、》供水、雨水、—污水、电力、照【明,、工业(氧气、石油!等)、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规—划局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  【 市建委负责—。本,。市地下管《线施工作业时—挖掘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各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线—的规划?编制和设计 — 第?四条 各项管线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管线专业部】门应编制管》线专业规划并进【行综合平《衡 第六条 随道!路、桥?梁、隧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市政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在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规划局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各管线》专业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设—计   新【建居住小区、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第!。三章 管线工程审】批,和施工?管理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局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   ?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市规!划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九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公安、水利—、园林等部门管理职!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建设《的,管线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 第十?三条: 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市规【划局重新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四条】 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规划局查明》管线性质、权—属由权属单》位补建?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第十六条 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对必须即时覆土】的管线须经》市,规划局现场确认【、建设单《位做好竣工测量标注!记录后可以先覆土再!通知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 第四章 管【线验收和维》护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第十八条 随】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建委或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   各管线专业!。部门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项目《由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   居住小—区建设、单项建【设工程涉及》的管线?综合项目由市建委、!。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与建设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汇总工程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市规划【。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档案资料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实现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  :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对—已竣工的管线增【。设醒目标志  !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各自专业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  (四)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  《 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 (五)其它—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管线专业部门】。举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线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的管线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管—线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因管线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或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不:及,时、不齐全、不正确!而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管线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钱—。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工程测量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