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三》条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第四条 《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 (》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第,二,章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 , ,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九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 】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
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第十一条【 ,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 第十?二,。条,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
第四章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
第十六》条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