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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 第?三条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 第四条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    《(,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第二章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 ,。第,九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 第十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第十一条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 第十二》条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 第四章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第:十五条?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第五章 — 附则 【第,十九条 《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