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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三条 《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 , 第四条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  :(,。。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章 《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 :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九条— ,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第十一条 》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 】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第》四章 《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第十五》条 :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 第十六条》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