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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三条 【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第四条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   (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章 :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 第《十,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 ,第十二条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第—四章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 ,第十:五条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 第?十六条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第,五章 ?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