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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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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三》条,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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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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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章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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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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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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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 !。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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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第十一条 》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 ,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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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第十五条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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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第五章 【 附则
第【十九条 《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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