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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三条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第四条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  :。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章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 】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九《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 第十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 第十二》条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第《四章 ?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第十五《条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