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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 第三《条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第,四,条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章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第!五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 第六条 》。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  :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九: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第十一条 】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 第十三条 —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第《四章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