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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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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三条 !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第四条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 (》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 ,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章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 ,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 第十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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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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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第四章 】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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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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