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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三条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 第四条 —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  (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第二?章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第五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   》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第十?一条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 第十二条 【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 第:四章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