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
,
第三条 》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第四条 《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第二?章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第《五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
第六条 》。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七:。条 :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九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 第十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第十一条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 第十二条 —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
第四章 —。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第十五条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
第五章 —。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