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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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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三条 !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
:第四条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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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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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章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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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
第八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九条 【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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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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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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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第】四章 ?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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