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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海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第一】章 :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划方案评审活—动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推】选最佳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三条 评审—活动依?据本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 第】四条 《方案:评审工作阶段应当】分为:     (一!)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 , ,   (二)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   ?(三)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第二章 专家库!及评审会专家构成】 , 第五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库并按《项目的性质、类型】对入库专家进行分专!业管理专家库一经建!立,应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 乌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必须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七条》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从事规划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资历—。专业水平 【。   ? (二)《熟悉:。规划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并,具有参加方案评【审相关实践》经验 —。   ? (三)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能够承担个人责】任 ?第八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从专》。家库中确《定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每次确定数为!五至九(《单数)名 评审【会设评审《组长:。一名由资深专—家担任评审组长与】评审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对!方案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会议准备《。与方:案评审 》 第十一条》 , 评审活动》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负责通知与会【专家及相《关人员 》 第十二条 【评审会所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由》评审组长主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介绍《。规划背景、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介》绍参评方案 第十!四条 评审—。会专家成员应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方《案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第四章 ! 推荐择优方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 第?十五条 《 由评审组》长,负责:将每一位专家成员】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并指定》专人当?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在最大限度满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应推荐出择》优方案对于应进行适!当,调整的推荐方案评】审会应明确是否需】要在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会结束前应当—场宣布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该意见须》经评审会全》体成员签字后随【方案一起报》。送规划行《主管部?门并:抄送给参评方—案的: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专家】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专家成—员拒:绝在评审意》。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参评方案的》意见:可以:采用远程咨询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