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 省属以上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在?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同时抄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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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
】
, 市属以【下企业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未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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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
:
】(,三)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
?第十二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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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原《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管理系统】和应急?预案数?据库便?于调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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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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