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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主管局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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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施修: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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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未》经审批违章开挖其修!复费如主动补报加】收10?-20%被查处理】加收3?0-50%
城】市道路占用费标【准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每【日每平方米车—行道收?一角人行道收五【分;禁?止设摊的主要街【道加收50%—;街巷按人行道标】准收费
二、未办!审批:手续擅自占》道路者?其占用费加收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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