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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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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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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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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乌海《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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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民?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在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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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建—设,房,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下达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 !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优先向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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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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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购房人】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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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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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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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价格的》管理
第十—八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的】构成因素
⒈!征地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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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⒊住【宅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费
】 ⒋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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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⒌以1《至4项费用之和为】基数2% 的管理】。费,
⒍》贷款利息
【 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费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本条:(一)七项因素中】前4项费之和3%以!内的利润计算销【售基准价格》市、区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一经?核准建设《单位不得突破楼层】。调节系数代数和【为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定】价的要?履行报批《程序:。凡未核准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售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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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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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核准、公》示和轮候制度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建设房管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建设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四)核准市建—委对:区,建设房管部门上报的!申报: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内的》按核准面积》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五)轮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的申请人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进行轮】候
? 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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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单位凭申请—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出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购?买的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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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
《 ,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
(【二)入围排序建设房!产部:门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以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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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围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在—媒体上公《告
(四)公!开选房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发改委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对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对申请】人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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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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