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7)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乌海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民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在?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建设房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下达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 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优先向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购房人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的管】理 第十八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的构成因素【   《⒈征:地拆迁补偿费  ! 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⒊住宅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费 】   ⒋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建【设费用?   ⒌以—。1至4项费用之【和为基数2% 的】管理费 《 ,  ⒍?贷,款,利息   —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费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本【条(:一,)七项因素中前4】项费之和3%以内的!利润计算《销,售基准价格市—、区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一经!。核准建?设单位?不,得,。突破楼层调》节系数?代数和为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定价】的要履行报批—程序凡?未核准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售 :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家庭; 》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核准》、,公示和轮候制度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建设房【管,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建设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四)核!准,市建委对《区建设?房管部门《。上报:的申报?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内的按核准面—积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五)轮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的—申请人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进行轮候 !   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单位【凭申请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出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购买的】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销售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 】 ,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   (二【),入围排序建》设房产部门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以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三)入围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在媒】体上公告 — , (四)公开—选房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处罚; —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发改委】依法:进行处罚; 【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对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对—申请人?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