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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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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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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政发(2【007)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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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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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乌海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民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在《。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建》。设房: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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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 】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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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优先向【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购房人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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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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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的管理
第十!八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的构成》。因素
《 , ⒈征地拆迁补【偿费
》 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⒊住宅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费
》 ⒋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建设费】用
? ⒌以1》至4:项费用之和为—基数2%《 的管理《费
⒍贷【。款利息
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费
?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本【条(一)七项—因素中前4项—。费之:和3%以内的利润计!算销售基准价格市】、区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一经:核准建设单》位,不得突破楼层调节系!数代数?和为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定价的要《履行报批程序凡【未,核准: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售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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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核准、《公示和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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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建设房管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建设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 (四)《核准市建《委对区建《设房管部门上—报的申报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内的按》核准面积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五)轮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的?申请人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进行轮候【
? ,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单,位凭申请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出?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购买《的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销售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
(二—)入围排序建—设,房产部门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以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三)入围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在媒体?上公告
(四!)公开选房》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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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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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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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发改委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对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对申请人!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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