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7《)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乌海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民,。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在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建:设房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下达
?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 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优先向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购房人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二《。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的管理
】第十八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的构成】因素:
: ⒈征地拆—迁,补偿费?
《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⒊住宅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费
⒋!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建设费用》
: :⒌以1至4项费【用之和为基数2【% 的管理费
! ⒍贷款利息—
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费
《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本条(!一):七项因素中前4项费!之和3%以内的利】润计算销售基—。。准价格市、区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一经核准建设单位!不得突破楼层调【节系数?代数和为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定价的要《履行报批程序凡未核!准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售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家庭;
【
,。 ,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核准、公示】和轮候制度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建设房管【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 ,(三)复《。。审区建设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四:)核准市建委—对区建设房管部【门上报的申报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内的按!核准面积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五)轮?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的申请人【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进行》轮候
?
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单位凭?申请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出: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购买的【。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销售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
》(二)入《。围排序建设房产【部门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以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
(三)入围】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在媒体上公】告
《 (四)公开选房】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发】改委依法进》行处:罚;
?
: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对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对申请人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