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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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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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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乌海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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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民,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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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在》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建设房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下达》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 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优【先向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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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购房人》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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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的管理
!第十八?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的构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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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征地拆迁补!偿费
《 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⒊住宅!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费
⒋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建!设费用
》 ⒌以1》至4项?。费用之和为基—数2% 的》管理费
【⒍贷款?利,息,
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费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本条(一)七项因素!中前4?项费之和3》%以内的利润—计算销售基准价格市!、区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一经【核准建设单位不得突!破,楼层调节系数代【数和为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定?价的要?履行报批《程序凡未核》准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售》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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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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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核准、公示和—轮候制度《
?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建设房管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建《设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 ,(四)核《准市建委对区建设】房管部?。门上报的申报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内【的按核准面》积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五)轮—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的申请—人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进行轮候
【 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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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单位凭》申请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出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购】买的: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销售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
】(二)入围排序【建设房产《部门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以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三【),入围: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在媒体上公告【
《(四)公开选房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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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发改委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对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对—申请人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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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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