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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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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7)!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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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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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乌海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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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民【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在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建设房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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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 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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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优?先向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购房》人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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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的,管理
第》十八: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的构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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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征地拆迁补!偿费
《 :。。。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⒊住《宅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费
⒋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建设【费,用
⒌以【1至4项费用之和】为基数2% —的管理费
【 ⒍贷款利息
】 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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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本条(一—)七项因素中前4项!费之和?3%以内的利润计】算销售?基准价格市、—区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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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一经核准建设—单位不?得,突破楼层调节—系,数代数?和为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定价?的要履行报批程序】凡未核准《。。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售: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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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核准、!公示和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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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建【设,房管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建设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四)!核准市建委对区建】设房管部门上—报的申报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内的按核准—面积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 (五)《轮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的》申请人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进行:轮候
《 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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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单位】凭申请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出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购《买的: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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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销售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
!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
(二—。)入围排序建设【房产部门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以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 (三)》入围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在媒体上—公告
(四】。),公开选房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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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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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发改》委,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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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对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对申请人》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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