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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7)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乌海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第三?条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民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在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建设房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下达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 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优先向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购,房人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二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的—管理 第十—八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的】构,成因:素 ?  ⒈征地》拆迁补偿费   !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⒊住!。宅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费   ⒋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建设费—用   》⒌以1至4项—费用之和《为基数2% 的管理!费   ⒍贷【。款利息?  ? 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费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本条!(一)七项》因素:中前4项费》之和3%以》内的:利润计算销售基【准价格市、》区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一经!核准:建设单位《不得突破楼层—调节:系数代数和为—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定】价的要履《行,报批:程序凡未核》准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售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核准、》公示和?轮候:制度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建设房《管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建《设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四)核《准市建委对区建设房!管部门上《报的申报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内的按核准面】积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五)轮【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的申请人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进行轮候 【   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单位凭申请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出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购买!的,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销售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  !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  ! (二)入围—排序建设房产—。部门:。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以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 ,  :(三)?入围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在媒体上公—告   (—四)公开选房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发改委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对《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对申请人》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