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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7】)80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乌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乌海【。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民政、】规划、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统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在》解,决,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建设】房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建设房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下达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七条 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优先向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条件下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购房【人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四章 价格的【管理 第十—八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的构成因素 【   ⒈征地拆迁】补偿费 《   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⒊住》宅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费   》⒋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部分建设费用 ! ,。  ⒌以1至4【。项费用之和为基【数2:% 的管理费  ! ⒍贷款利息 【   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费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按本条(》一)七项《。因素:中,前4项费之和—3,%以内的利润—计算销售基》准,价格市、区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一经核准建设!单位不得突破—。楼层调节系数代【数和为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定—价的要履行报批程】序,凡未核准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销,售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80?%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核准、—公示和轮候》制度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建设房管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建》设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 (四)《核准市建《委对区建设房—管部门上报的申报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注!明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内的按核准面—积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五)轮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的申请人】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进【行轮候?。。  ? 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单位凭申请购!房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出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购买的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卡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销?售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 《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   (二【),入围排序建设房产部!门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选房顺序应!当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应,当在监察部门、公证!部门:以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三)】入围公?告建设?房产部门将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在!媒体上公告 — ,  (四)》公开选房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第【二十六?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发】改委依?法进行处罚;  !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对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建委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对申请人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