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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乌海政办发!〔2006〕20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  《   ?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 》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第【三条 ?  由各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其辖区内不同区!域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住宅房屋估】价参考依据》 ? 第《四条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定期公布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以:及拆:。。迁构筑物补》偿标准 《 第—五条   权属【证标:明为住宅的房—屋按:照市场比较》法,结合经市政府授权】的乌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布!的乌海市《城区拆迁《住宅房屋《估价修正办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  权属证标—明为商用的房屋【。参照距离被拆迁房屋!最近:。区域的近期房屋交】易案例按照市场【比较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权!属证标明为工业及其!他的房?屋,房屋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构!筑物: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 第六】条   土地—根据被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明的用地面积确】定补偿额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现行土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违法用?地不:予补偿 — ?。第七:条   以》房屋权属《证为单位非》分户、析产》的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总额不足本年度公!布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且《在,本,市,区域:内无其他房屋的按】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最低货币!补偿标准按55平方!米住宅房屋的市场】价确定最低》补,偿,实,行公示制《度 《 : 第八条 》  拆迁临街住宅】房屋在?货币补偿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偿 : 第九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货币补偿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加5%的补偿【 —第十:条   市、—区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拆迁人擅—自抬高或《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建!成区: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拆!。迁补偿有关补助费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03?)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