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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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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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政》办发:〔2006〕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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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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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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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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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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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由各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其辖区内不同区域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住宅房屋估价【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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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定期公?布,。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以及拆迁构筑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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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权属—。证标明为住宅—。。的房屋按照市场【比较法结合经市政府!授权的乌《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布的乌海市!城区拆迁住宅房【。屋估价修正办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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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标明为商用的—房,屋参照距离被拆迁】。房屋最近区域的近】期房屋交易》案例按照市场比【较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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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属证标明—为,工业及其他的房屋房!屋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构筑物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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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土地《根据:被,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明的:用,地面积确定补偿额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现:行土: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违法用地《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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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以房屋权属证为单】位非分户、》析产:。的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总,额不足本《年度公布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且】在本市区域内无其】他房屋的《按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最低货《币补:偿标准按55—。平方米住宅房屋的】市场价?确定最低补偿实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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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拆迁《临街住宅房屋—在货币补偿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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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货币补偿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加5】%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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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区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拆迁人擅自【抬高或?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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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建成区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拆【迁补:偿,有关补助费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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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0: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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