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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乌》海政办发〔2—0,06〕20号 【 ?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 — ? 第一《条  ?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第三:条   《由各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其辖区内不同区【域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住宅房屋【估价:参考依据 ! ,第四条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定—期公布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以及拆迁构筑!物补偿标准 【 第五条【  :。。 权属证标明为【住宅的房屋》按,。照市场比较法结合经!市政府授权的—乌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布的乌海】市城区拆迁》住宅房屋估价修正办!。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  权属证》标明为商用》的,房屋参照距离被拆】迁房屋?最近区?域,的近期房《屋交易?案例:按照市场比》较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权属证标明为!工业及其他的房【屋房屋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构筑物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 】第六条?   土地根—据被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明的用地面积确定!补偿额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现—行土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违法》用地不予补偿 ! : 第七?条   以房—。。屋权属证为单位非】分户、析产》的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总额》不足本?年度公布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且在本市】区域内无其他—房屋的?按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最—低,货,币补偿标准按55平!方米住宅房屋的市】场,价确定最低》补偿实行公示—制度 《 : 第八条   拆!。。迁临:。街住:宅房屋在货币补偿】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偿 》 第》九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货币补偿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加5%的补偿! 》 ,第十条 《。 , 市、区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拆迁人擅—自抬高或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建成?区 【。第十二条 》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拆迁补—偿有关补助》。费,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03)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