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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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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政办】。发〔200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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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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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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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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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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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由各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其辖区【内不同区域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住宅《房屋估价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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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定期公】布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以及拆迁《构筑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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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权属!证标明为住》宅的房屋按照—市场比较法结—合经市政府授—权的乌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布的乌海市城【区拆迁住宅房屋估】价修正办《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权,属证标明为》商用的房屋参照距离!被拆迁房屋最近区域!的近期房屋》交易:案例:按照市场比较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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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标明为工业及—其他的房屋》房屋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构!筑物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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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土地根】据被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明的用地面!积确定补偿额—。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现《行土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违法用地—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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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以房》屋权:属,证为单位非》分,户、析产的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总额不足本年度公!布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且在本市区》域内无其他房屋的按!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最《。低,货币补偿标准—按55平方》米住宅房屋的市【场价确定最低补【偿实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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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拆》迁临:街住宅房屋》在货币补偿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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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货币补偿—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加:5%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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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区】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拆迁!人擅自抬高或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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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拆《迁补偿?。有关补助费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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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0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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