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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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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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政—办,发〔2?00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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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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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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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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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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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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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由各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其辖区内不—同区域?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住【宅房屋?估价:参考依据
】
第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定期公》布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以及】拆迁:构筑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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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权属证标明为【住,宅的房屋按照市【场比较法结合经市】政府授权《的乌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布的乌》海市:城区拆迁住宅房屋估!价修正办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权属证!标明为?商用:的房屋参照》距离被拆《迁房屋最近》区域的近期房—屋交易?案例按?照市场?比较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权《属证标明为工—业及其他的房屋【房屋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构筑物按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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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土地根据被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标明的用地面】积确定补偿额—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现行土地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违法用【地,不予补偿
】
第七《条, 以房屋—权,属证为单《位非分户、析产的】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总额不足本年度公!布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且在本市区域内无】其他房屋的按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最低货币补偿【标准按55平方【米住宅房《屋的市场价确—。定最低?补偿实行公》。。示制度
!。第八条 《 拆迁《临街:住宅房屋在货币补偿!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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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货币《补偿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加《5%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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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区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拆迁】。人擅自抬高或—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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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拆迁补?偿有关补助》费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0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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